最新 - 天津明确!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

时间:2026-09-23 作者:若水网 来源:www.hniuzsjy.cn

  近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这些情况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也作出明确说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1.问: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职工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与职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②职工及配偶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③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⑤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2.问:职工存在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①购买配偶住房;

  ②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

  ③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有呆账记录的;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近60个月内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

  3.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还贷能力、房屋价格、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四个因素综合核定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上述四个因素分别计算出一个数值,其中的最小值即为职工的可贷款额度。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含共同申请人)还贷能力计算的最高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金额根据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为月收入的60%核定。月收入是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有其他贷款余额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贷款金额减除其他贷款余额后的金额。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的85%。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二手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的80%。

  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住房交易价格。

  ③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2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贷款最高限额在前述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④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根据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等情况确定。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向下取整保留到千位。

  4.问: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

  5.问: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

  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②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70周岁。

  6.问: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还款,公积金贷款还清前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7.问:在外地缴存的职工可以在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答: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业务问答

  1.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申请资料?

  答: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流程办理的,在住房交易环节已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可不再提供。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资料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香港、澳门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外国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的,申请贷款时也需一并提供。

  5. 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借款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以下同)的,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借款人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及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延长退休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国家规定另行延长),且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申请贷款的,提供延长退休证明。

  (四)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非灵活就业缴存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五)执行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抚养权的相关材料。

  (六)有共同购房人的,提供共同购房人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购房人配偶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材料。

  二、购房资料及信息

  (一)按照购房类型分别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或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提供相关信息。

  (二)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和《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2.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为: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当时受理申请,并协助借款人及配偶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授权确认表》,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其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在附页签署同意抵押声明。

  (二)贷款审核

  贷款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三)贷款审批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且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四)不动产登记及担保

  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担保。

  (五)贷款发放

  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并及时将贷款资料交予借款人。

  来源 |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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