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6-09-23 作者:若水网 来源:www.hniuzsjy.c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本文标题: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本文链接:http://www.hniuzsjy.cn/touzi/357533.html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推荐度: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3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4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