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能追回利息?而且是全部利息?青岛研究生朱某某做到了,想必这一案例放在全国都不多见。
基本情况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朱某某在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因难以偿还此前备考研究生借下的网贷,向某网贷平台(注:官网报道中未提及具体是什么机构,推测是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累计6万余元。某网贷平台用户协议中明确包含“非学生承诺”条款,即要求用户承诺“非在校学生且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朱某某通过了解相关政策得知,国家明令禁止网贷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他认为某网贷平台存在违规放贷行为,遂就该借贷纠纷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向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核心诉求为妥善处理读研期间贷款的利息问题(注:减少或免除贷款利息)。
调解调解员调取证据后,核实某网贷平台未实质审核学生身份即放贷。
调解员又联系某网贷平台相关负责人,就“仅依赖用户承诺而未实质核验学生身份是否合规”“向在校学生放贷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读研期间贷款利息是否应退还”等争议焦点展开沟通。调解员释明国家关于校园贷整治的具体要求及《民法典》中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指出其在身份审核环节的疏漏及合规风险。
最终,经调委会调解,朱某某与某网贷平台达成和解协议,向朱某某退还其研究生就读期间所申请贷款的全部利息。
案例指导意义对于大学生群体,国家特别呵护。在校园贷领域,国家多次发文整治,避免大学生收到欺诈、伤害。
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律暂停网贷机构(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202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如下:
1)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
总之,其他大学生如果遇到像朱某某这样的事情,可以比照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其他非大学生的负债人来说,机构债权人出借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都可以讲出来,作为自己谈判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