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6日发布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除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五大认定计算标准外,还划定了监管范围、设置豁免情形并优化机构持股计算规则,核心内容如下:
核心认定计算标准
1. 买入、卖出时点统一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终结此前委托日、成交日等认定争议,同时衔接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2. 5%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新三板公司境内外已发行股份(A/B/H股等)合并计算;
3. 港交所中央结算公司在互联互通下作为名义持有人持股超5%,不认定为大股东;
4. 短线交易涉证券不作跨品种合并计算(如股票与可转债分开核算);
5. 同一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外国战略投资、沪深港通等多渠道持股需合并计算,封堵跨通道规避监管漏洞。
其他关键监管规则
? 适用主体与券种:监管对象为上市/新三板公司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含买入时非特定身份但卖出时具备的主体);涉证券范围除股票外,还包括可转债、存托凭证、可交债等股权性质证券。
? 13种豁免情形:涵盖优先股/可转债转股、ETF申赎、司法强制执行、股权激励行权、做市业务等,但若利用信息优势谋利则不予豁免。
? 机构持股单独计算:社保基金、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合规私募等专业机构管理的产品,按产品/组合单独计算持股,避免合规产品合并持股意外触线,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新规核心意义
新规厘清了此前短线交易监管的模糊地带,实现监管边界精细化、透明化,通过穿透式监管严防大股东、董监高跨市场、跨渠道套利;同时兼顾制度包容性,为合规机构和业务创新松绑,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