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获刑武汉一“小额贷”涉黑案宣判

时间:2026-09-23 作者:若水网 来源:www.hniuzsjy.cn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通讯员 王威 唐时杰 杨娟娟

  以低息“小额贷”为诱饵,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2017年12月21日,武汉警方打掉一个以借贷为名、暴力敛财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9月27日,检察机关对72名涉案人员分别按1个涉黑、6个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12月26日上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首批一审判决其中张某、魏某、梅某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14年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武汉市政法部门获悉,这是目前该市扫黑除恶案件中判刑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另悉,李某等6案4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也将于近日宣判。

  借款5600元 被迫13倍还款74000元

  2017年2月,被害人陈某通过网上广告,找到一家名叫“鑫鹏程”的公司想借贷4万元。对方到陈某家中调查并收取了1000元“下户费”(注:指到受害人家中调查是否有还款能力)后,陈某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按要求手捧协议、身份证和钱微笑着照了相。

  陈某正准备走,哪知对方一把将钱拿走,声称要扣除“首月利息”、“手续费”、“资料费”等共3.2万元。陈某不肯,几名男子便围上来威胁恐吓。陈某又被迫花1400元买烟给对方“消气”。最终,陈某实际到手5600元。

  此后半年里,在对方不断威胁恐吓下,陈某一家被迫总共支付7.4万元才把“债”还清。

  2017年5、6月间,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二七街派出所频频接到由“小额贷”、“讨债”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报警,主要涉及位于江岸区黄浦大街某写字楼的“鑫鹏程”、“鑫宏达”、“鑫盛鸿飞”、“楚信商务”等数家投资公司。

  2017年6月,江岸警方成立专班侦查,发现这几家涉案公司互有业务往来,成员互为同乡、同学关系,联系紧密;他们先以低息贷款引诱被害人签订贷款协议,再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暴力敛财。

  2017年12月21日上午,江岸警方组织150余名警力,对这几家公司9个涉案地点和2个住宿点集中抓捕,现场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83名,查获大批铁锤、砍刀、棍棒等作案工具。

  借助第三方APP 空手套白狼

  此次首批一审判决的张某等23人涉黑案中,共涉及“鑫鹏程”、“沙巴克”两家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以其家人名义,成立了鑫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主营小额贷款业务,通过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3月,被告人魏某从鑫鹏程公司分立,成立了武汉沙巴克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沙巴克”公司遵守张某制定的“经营管理”模式运营。两公司人员互相借用,业务互通,组织规模不断壮大。

  依托上述两公司,张某等23人以无抵押低息贷款诱骗被害人至该组织经营地点,以被害人名义,在多种第三方网贷APP上申请贷款,并随后将相关APP、短信删除。待被害人收到贷款后,以收取“手续费”、“资料费”等名义,要求被害人缴纳高额费用。

  如果无法以被害人名义向网贷APP贷款,则先到被害人家中考察是否有还款能力,随后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强迫被害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接受高额贷款利息。

  2017年9月30日,被害人赵某到“沙巴克”公司申请贷款,该公司以赵某名义通过网贷APP贷款后,索要40个点(注:贷款金额的40%)的手续费。赵某认为钱是从网上贷的,与沙巴克公司无关,且手续费太高不愿付。对方突然冲过来十余个人,将其团团围住,并威胁“不贷的话别想离开,报警也没用!”

  为避免以后被这些纹身壮汉找麻烦,赵某无奈支付了1万元手续费。

  江岸警方介绍,多名被害人均认为费用过高不愿贷款,该组织成员则吼骂恐吓“不是想走就走”。有的借款人,上午进去贷款,不接受条件就不让走,直到下午人又饿又怕,被迫接受贷款才出来。

  两年多违法收入55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通过种种软暴力,该组织强迫受害人接受高额贷款利息及各种费用。如果被害人未按时还款,则派员到家中威胁、喷油漆、堵锁眼等,迫使被害人按照甚至超过借款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高额利息及费用。

  办案法官介绍,经审计,该犯罪组织与54名报案的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金额共计103.3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共计44.27万元,实际得款金额不足协议金额的45%。

  该组织强迫其中17名被害人,归还贷款和违约金共41.1万元,但17名被害人实际得款金额仅为11.3万元,还款金额约为实际得款金额的3.6倍,最多高达13倍。

  法院查实,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有54起。其中涉及强迫交易犯罪10起,敲诈勒索犯罪7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违法事实36起,共牟取550余万元非法收益。

  因该组织盘踞在江岸区某写字楼,2015年至2017年,该写字楼片区涉及小额贷款的刑事、行政警情共计100余起。

  法院认为,张某、魏某、梅某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青在线武汉12月26日电

  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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