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5次更新申报稿仍未迎来首次问询,投行业务2024年被为C级

时间:2026-09-24 作者:若水网 来源:www.hniuzsjy.cn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3月31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了东莞证券招股书申报稿第6稿。东莞证券冲刺上市的毅力令人感叹,但尴尬的是,公司IPO申请自从2023年3月2日被受理后,截至2025年4月3日,仍没有迎来深交所的首轮问询。

  在监管部门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政策背景下,中小证券公司独立上市之路愈发艰难。

  2年内5次更新招股书申报稿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2月17日,东莞证券刚刚聘任杨阳为公司总经理(总裁)、王炜为副总经理(副总裁)。不知在国内外多家投资机构工作过的杨阳能否给东莞证券IPO带来好运。

  东莞证券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拟募集资金30.95亿元。2023年3月2日,公司IPO申请被深交所受理,并披露了招股书申报稿。之后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9月27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9月28日、2025年3月31日,五次更新了招股书申报稿。

  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99 亿元、21.55 亿元和 27.5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7.91 亿元、6.35 亿元和 9.23 亿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526.30 亿元、524.84 亿元和 632.05 亿元,净资产分别为 85.98 亿元、90.38 亿元和 96.91 亿元,净资本分别为 81.23 亿元、74.46 亿元和 93.92 亿元。

  最新申报稿显示,东莞证券目前有5名股东,分别为金控资本、金控集团、东莞控股、锦龙股份和新世纪科教,其中金控资本、金控集团、东莞控股均为东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系一致行动人;锦龙股份、新世纪科教均为杨志茂控制的企业,系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国资委为东莞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过半收入来源于东莞市

  东莞证券是总部设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全国性证券公司,截至 2024 年末,在全国设立了101 家证券业务网点,其中 30 家位于东莞市。虽然外地网点数量增加加快,但公司过半收入仍然来自于东莞市的30个网点。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公司来源于东莞市证券业务网点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占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比例分别为 59.85%、57.46%及 56.83%。

  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经济业务利润率分别为39.78%、36.54%、47%,远远高于公司在申报稿中列出的南京证券、红塔证券、国盛证券、第一创业、华创证券5家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在东莞市占有率分别为53.00%、52.99%及 52.61%,说明公司在东莞市的基本盘还是非常牢固的。但公司也表示,随着新设营业部政策的放开和非现场开户的实施,进入东莞市的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数量逐渐增加,东莞市内经纪业务竞争有所加剧。

  申报稿显示,东莞证券2021年,东莞证券营业收入、净利润在全国证券公司中排名均在第39位,期末总资产排名为第46位,净资产排名为第65名。公司排名最高的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排名为第5位。

  投行业务质量为C级

  经济导报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发现,东莞证券2024年投行业务质量为最低的C级,全国排名第80名。

  2022 年度,公司完成 5 单 IPO、1 单非公开发行项目及 3 单可转债再融资项目,承销金额为 37.44 亿元,实现保荐及承销业务收入共计1.63亿元;2023 年度,公司完成 3 单 IPO 及 3 单非公开发行项目,承销金额为 18.44亿元,实现保荐及承销业务收入共计0.66亿元;2024 年度,公司完成 3 单 IPO 项目及 2 单非公开发行项目,承销金额为 26.82亿元,实现保荐及承销业务收入共计 0.88亿元。

  2022 年度,公司自营业务总体回报率为 2.83%;2023 年度,公司自营业务总体回报率为 2.43%;2024 年度,公司自营业务总体回报率为3.29%。

  报告期被处分6次,其中4次与投行业务有关

  在合规性方面,报告期内,东莞证券共有6次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其中4次与投行业务有关,这也可以解释公司的投行业务质量被评为C级的原因了。

  一是2022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郜泽民出具“[2022]44 号”《关于对郜泽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作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的情形,公司内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郜泽民作为东莞证券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二是2023 年 1 月 1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认定公司作为倍益康(870199)的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及此后 30 个自然日期间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报价高于最近成交价超 17%,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是2023 年 8 月 14 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中山分公司出具“[2023]103 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中山分公司存在通过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的行为。

  四是2024 年 2 月 2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出具“公司一部监管〔2024〕072 号”《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知》,公司作为挂牌公司广东华云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督导广东华云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停牌业务工作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

  五是2024 年 5 月 8 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2024]4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未按规定完整填报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六是2024 年 12 月 10 日,陕西证监局向公司西安高新四路证券营业部出具“陕证监措施字〔2024〕56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6 日,西安高新四路证券营业部集中为多家法人机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公司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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