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证券”)合规经营问题持续暴露,旗下分支机构与总部接连因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叠加 IPO 进程多次中断,公司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广东分公司合规管理缺位,两项违规引监管责令改正
广东证监局近期核查发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存在明显合规漏洞,两项核心违规行为直接触及监管红线:
其一,在明确知悉下辖证券营业部发生可能对经营管理秩序及客户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及监管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十五条中关于分支机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要求,导致监管层无法及时掌握风险、介入处置,存在风险传导隐患。
其二,其下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直接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十二条第一项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违规操作客户账户的明确限制,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证券公司需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管控的规定,严重威胁客户资产安全,违背证券行业 “客户利益至上” 的基本准则。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两项违规集中反映出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未能有效履行合规审查、风险监控及人员管理职责,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 的核心原则,以及第六条第四项关于证券公司需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 的具体要求,最终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合规漏洞,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总部年内收顶格罚单,近两年代办业务罚没超 420 万元
渤海证券总部的合规问题同样突出。2025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层经核查认定,渤海证券在开展财务顾问相关核查工作时,未严格履行 “勤勉尽责” 义务,具体表现为对项目关键信息核查不到位、风险揭示不充分等,违反财务顾问业务的核心执业规范。基于此,证监会对渤海证券作出 “责令改正” 的监管要求,同时没收其在该业务中获取的收入 56.6 万元,并额外处以 169.81 万元罚款,单笔罚没金额合计达 226.41 万元,为近三年渤海证券收到的最高单笔罚金,凸显监管层对其执业不规范行为的严厉态度。
若将时间维度拉长,据不完全统计,2024 年至 2025 年期间,渤海证券因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问题,已被证监会累计罚没金额超过 420 万元。从违规业务类型来看,多集中于债券回售、新三板推荐等核心代办业务,且涉及多个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地产相关债券项目,例如 “16 万达 02”“16 融创 01” 等债券,这些项目均曾因发行主体经营波动引发市场风险,而渤海证券作为财务顾问未能有效把控项目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其业务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的担忧。
IPO 之路 “命途多舛”,两次中止均因外部因素干扰
与合规问题相伴的,是渤海证券坎坷的 IPO 进程。自启动上市计划以来,公司 IPO 之路多次因外部突发因素被迫中断,推进节奏严重受阻:
2023 年 3 月,渤海证券首次因财务数据过期导致 IPO 中止。根据 IPO 申报规则,拟上市企业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财务报告,若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超过规定时限,需补充更新后才能继续推进审核,此次中止直接延缓了公司上市申报的整体进度。
2024 年 10 月,公司 IPO 进程再度按下 “暂停键”,此次中止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相关。当时,渤海证券原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因涉及中国恒大集团相关案件被监管处罚,为避免审核流程受关联风险影响,渤海证券不得不启动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程序,而根据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变更属于 IPO 审核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履行相关核查与申报程序,导致 IPO 审核再次中止。
两次中止均源于外部客观因素,虽非公司自身经营直接问题,但频繁的进程中断不仅影响市场对公司上市决心的判断,也可能导致公司错失资本市场融资窗口,对其长期发展战略的推进构成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