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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0011,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有就写):曾存钢,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xx,特别授权,联系电话 xxx。
被申请人一:广州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xx1,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xx,法定代表人:xx林。
被申请人二:胡xx,男,汉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xx,地址广东省南雄市湖口镇湖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共价值117000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两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两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款项,为防止被申请人在司法程序期间转移财产,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愿意为财产保全提供相应的担保,并愿意承担错误保全所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广州市越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是: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受理后一个月内必须起诉;财产保全是需要向法院交诉讼费的,费用由申请人先行承担;另外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可以提供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但是比较麻烦,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
曾存钢律师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