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
在企业财务工作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至关重要,一旦出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与信誉损害。今天,咱们就来深入剖析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助力财务人员精准操作。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法规依据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并非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明确界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适用范围。例如,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购买相关物品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需进行转出处理。实际工作中,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可能事先未确定用途,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进项税额。后续若用途改变,用于上述不可抵扣项目,或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都应将相应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上记入 “进项税额转出”。
二、常见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企业将购进货物用于职工食堂、员工福利发放等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比如,企业购买食用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发放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转出。某企业仓库货物因火灾损毁,经盘点损失货物成本 10 万元,进项税额 1.3 万元(假设税率 13%)。发现损失时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11.3 万元,贷:库存商品 10 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 万元。
-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类似货物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需转出。若企业因质量问题报废一批在产品,成本 5 万元,经核算其所耗用原材料等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0.65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5.65 万元,贷:生产成本 5 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5 万元。
-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企业同时存在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若购进货物、劳务等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用于应税、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需按规定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某企业当月进项税额合计 10 万元,当月应税销售额 100 万元,简易计税销售额 50 万元,免税销售额 50 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50 + 50)÷(100 + 50 + 50)= 5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等 5 万元,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万元。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若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需计算并转出进项税额。企业将原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改用于职工食堂,设备原值 1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20 万元,进项税额 13 万元已抵扣。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 = 13×(100 - 20)÷100 = 10.4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10.4 万元,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 万元。
-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企业取得不动产时,若按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转出。企业购买一栋楼作为员工宿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100 万元已抵扣。发现用途错误后,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100 万元,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 万元。
-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购货方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需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此前购进货物已抵扣进项税额,现因质量问题发生销售折让,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折让金额 10 万元,进项税额 1.3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 11.3 万元,贷:库存商品等 10 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 万元。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 能准确计算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成本 10 万元(含运费 1 万元),进项税额 1.3 万元已抵扣。现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无法准确划分货物与运费的进项税额。已知该批货物适用税率 13%,运费适用税率 9%。首先计算综合抵扣率:货物进项税额 = (10 - 1)×13% = 1.17 万元,运费进项税额 = 1×9% = 0.09 万元,综合抵扣率 = (1.17 + 0.09)÷10×100% = 12.6%。应转出进项税额 = 10×12.6% = 1.26 万元。
四、注意事项
- 企业应准确判断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避免误转或漏转。财务人员要熟悉法规政策,对每笔购进业务的用途及后续变化密切关注。
-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要及时、准确,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一旦确定需转出,应在规定会计期间内完成账务处理,否则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准确性与税务申报。
- 企业要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如发票、出入库单、损失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些凭证是证明进项税额转出合理性与合规性的关键依据。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复杂且重要,财务人员务必掌握法规依据、常见情形及计算方法,谨慎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为企业财务健康保驾护航。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难题,可随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参考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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