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这项补贴申领办法来了!
日前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
为规范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申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根据《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襄政规〔2024〕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
一、补贴原则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按季度集中拨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满足《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襄政规〔2024〕7号)文件规定的加装电梯条件,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可申请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10万元/部的财政资金补贴。四、申领程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人在办理完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区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申请。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委托合同(原件);
2.《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3.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区住建局核实申请材料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住新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市住新局复核通过,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住新局申请,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新局,由市住新局将补贴资金按标准发放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六、相关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区住建局应严格按照《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襄政规〔2024〕7号)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加强对申请加装电梯竣工验收项目的审核。
3.市住新、财政等部门应共同对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补贴申领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开发区、东津开发区和鱼梁洲开发区,其他各县(市)及襄州区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市住新局负责解释。
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参考图
来源/襄阳之声综合自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编辑/王晓
校对/杨霞
审核/汪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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