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发票一开具,双方在财务、税务方面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这种情况下为客户补开发票,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然,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虚开哦。

  发票涉及的是两方,一方是销售方,一方是购买方,只要发票一开具,双方在财务、税务方面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取得发票的一方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

  下面几分个层次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作为销售方而言,只要货物实现销售,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均应纳税申报。

  以上而言,作为销售方,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是都已经在纳税当期申报无票销售收入,已经完成了纳税义务。

  二、对方要求销售方补开发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应在交易发生后及时开具发票。如果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开票,可以申请补开发票。

以上而言,对于客户要求补开发票,销售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购买方补开发票。

  三、申报“未开票收入”后又补开发票,税务及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

  税务处理: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无需追溯调整。

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的 “未开具发票” 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销售额,将当期开具的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

以上而言,如销售方发生一笔业务,收到货款后未开具发票,当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 5 栏 “未开具发票” 销售额里填列了 相应金额。后应客户要求补开发票,那企业补开了发票后,在次月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 的销售额栏次填列相应金额正数,同时在 “未开具发票” 栏次填列 对应金额负数。

  会计处理:

  未开票收入申报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补开发票时,只需做开具发票的相关分录:

借: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四、应如何补开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法并无相关规定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

  1.补开发票要合规:

  补开发票必须基于真实交易,不得虚开发票。

一定要确认补开发票的交易时间、金额、内容等信息,确保与实际业务一致。

  2.资料备查要留好:

  补开发票后,务必留存合同、发货单、收款凭证、前期申报表(证明已报未开票收入)、补开的发票等全套资料。

  3.与税务机关沟通:

  就相关业务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沟通,避免当月突然补开,又突然冲红,引起风险预警。

如果补开发票涉及复杂情况(如跨年度、金额较大等),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合规。

只要发票一开具,双方在财务、税务方面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