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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上市公司或者中介机构,如果被某交易所或某省证监局出示警示函意味着什么呢?

  警示函是一种行政监管措施,通常用于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规范,其严重程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警示函表明监管机构已发现相关主体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尚未达到需要采取行政处罚等更严厉措施的程度。

  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原因有多种,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信息披露违规:该披露的重大信息未披露(如重大合同、诉讼、业绩变动)、披露不及时、或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打补丁”)。

  Z、财务问题: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等。·内部治理问题: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3、违规买卖股票:董监高或其亲属在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

  例如,江苏证监局对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出具警示函,是因其股权质押合同签署及触发违约情形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

  深圳交易所对招商证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警示函,是因其在IPO项目中存在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虽然警示函本身的处罚力度相对来说算是较轻的,但如果相关主体不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如后续被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