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月饼等中秋节令商品经营者应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价格虚高的“天价”月饼等行为。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火车站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救援服务公司等垄断服务者应当依法实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严禁强行收费。


  八、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九、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