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经审核,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之答复(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太原刚玉吧,太原刚玉(0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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