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问世。但很快就有人发现,“黑洞”照片被打上视觉中国的水印,在图片使用说明中提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有媒体就这张图片的版权问题直接联系了欧洲南方天文台,对方回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照片联系过,更无权出售牟利。
查询欧洲南方天文台“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官网也可发现,网站上的版权说明中表明:该网站内容遵守国际知识共享署名4.0协议(CC BY 4.0),只要有明确署名即可免费使用。
国际知识共享署名4.0协议是一种公共版权许可协议,其允许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且在署名版权所属者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免费复制、散布、传播、改写作品。
此事一经传播,引发大量议论,还有不少网友在视觉中国网站上查询到,网站还有某公司的LOGO设计图等明显在版权上存疑的图片,需付费下载。
视觉中国随后发表致歉声明,表示将下线不合规图片,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版权问题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黑洞”。视觉中国的版权获取方式、以及近年来大量通过版权索赔销售图片的方式也一直广受质疑。但据其官网,2015年,视觉中国一起版权官司入选了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的年度典型案例。
这个案子一波三折。2011年3月,视觉中国的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创意)起诉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正林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内容为“传送”的摄影作品,侵犯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事发时间,适用第一次修正的《著作权法》,“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正林公司不能证明使用图片有合法来源等,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000元。
这个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因是,涉案照片在网上有多家公司公开销售,内容相同且都打有各公司水印(署名),华盖公司不能提供作品底片等证明是著作权人,因此不能享有著作权。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其间,华盖公司提交了拍摄者为GETTY公司雇佣摄影师的新证据,而视觉中国又是GETTY在中国的版权代理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享有这幅照片的相关权利。最高院认定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判决正林公司赔偿共计4000元。



由于被列为年度典型案例,律师还对此案总结了经验,其中一段表述如下:
本案关键点在于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如直接按《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即为著作权利人,但本案作品中涉及“Getty image”水印和摄影师Ryan McVay两个人的署名,由此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会产生影响。
正是因为华盖公司出示了一系列可以相互佐证的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高院判决华盖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由此可见,证据材料是否完备,对于作品著作权纠纷中著作权的认定意义重大,掌握初步证据就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
本案一波三折,最终以华盖公司胜诉结束。华盖公司之所以能胜诉,正是由于一系列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和正林公司的侵权材料相互衔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通过本案曲折的维权历程,我们必须认识到,著作权利认定中的“署名”问题不能机械的对法律生搬硬套,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毕竟法律条文能够涵盖的意思有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保护也要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著作权归属,以防著作权利被他人窃取、非法使用,只有在诉讼中为自己争取充足的证据材料,才能在著作权被侵权时立于不败之地。”
由此可见,版权问题是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视觉中国的这起“黑洞”纠纷,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图片,这一系列版权转让的环节中,哪些地方有问题,也亟待更多信息。如果通过这次事件,能够引发中国对版权问题的深入讨论和重视,才是全社会都能受益的。
本文标题:华盖创意,华盖创意和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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