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山西阳泉市卫健委发通报,确认本地急救中心因“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被法院判决赔偿超17万元,至今未执行。这起事件始于6月9日深夜,一栋六层步梯住宅楼内,85岁的陈女士突发胸闷家中呼叫120。救护车赶到后,因楼道无电梯、家属和医务人员人手有限,老人从发病到被抬上车,耗时40分钟。仅4分钟车程的医院,最终没赶在生命窗口内抢救成功。随后当地法院认定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
涉事急救中心回应称,救护车配备医师、护士及驾驶员,并未规定必须有医疗救护员。按照现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仅医疗救护员负有法定搬运义务,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现场急救与诊治。急救中心还指出,频繁将患者搬运工作纳入医务人员职责,易造成精力分散,进而影响核心救治流程,对整体医疗效率不利。
各地类似情况近年并非孤例。漳州、成都等地也曾接连曝出因搬运人手短缺导致接诊延误的案例。过去一年,“搬抬责任”在舆论场屡被高频提及——数据平台显示,社交媒体相关讨论量自2023年同期提升38%,评论高赞词包括“制度缺位”“急救流程脱节”。
公众对此产生的核心关切,是急救车抵达能否等同于全流程的专业援助。许多家庭认为,搬抬病人是急救的起点,对拖延难以理解。与此同时,民众对相关制度的模糊边界也存在疑虑。为什么法定责任未覆盖到医务人员?当制度不完善时,应急之下谁该主动协调?
法律实践中,此次判决是以“搬运不及时、急救措施不到位”综合认定,强调搬运责任不是唯一因素。目前,该赔偿案尚未履行完毕。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后,全国多地不约而同针对“院前急救人员配置”展开自查,北京、上海等省会城市正试点推动急救转运人员专岗配备,部分地区计划于年内增设专项财政预算,用以扩招医疗救护员。
回到现实场景,步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担架难以下楼、家属高龄或单身无力协助的问题。对比2018年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院前急救行业调查,全国近16%的急救站点存在“运送难”现象,而电梯普及率低、人员配置不足是主因。与此同时,近年来部分地方尝试通过社区微网格、志愿者队伍和物业联动提供辅助搬运,但常态化落地难度较大。
提升急救反应效率,制度与装备需同步升级。一方面,急救中心作为第一责任人,如何做到既不因搬运占用核心医疗资源,又防止因职责模糊导致推诿,是急需厘清的政策难题。业内有建议,通过设立“临时搬运责任”条款,明确在人员配备不齐或紧急避险情形下,医护人员有临时协助义务;另一方面,补充专项经费招录专职担架员,或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可一定程度缓解用工缺口。
从硬件环境看,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已在多地启动。如上海、广州等地推行“急救便携担架箱”项目,提高了高层无电梯楼宇的急救效率。此外,创新型便携式升降装备近年逐步推广,比传统软担架能有效减少对人力的依赖。
对于独居老人,形成社区内的紧急联系机制、志愿互助网络,能提升搬抬协同成功率。但这些仍是补充措施,解决核心症结依赖于法规细化和经费保障。2024年头半年,多地已将“院前急救人员配置”纳入本地卫生健康规划,部分省市在三季度前将试点专项岗位扩招方案。
该案的未决疑点是:在现行规则未完善之前,急救人员、患者家属和社会协同的“尽责边界”究竟如何高效划分?此外,急救行业的人手配备与资金现实,短期内能否支撑全流程专业化?急救能够“抬得起”,考验的不止医护的良心,还包括各级制度、资金与硬件的合力推进。
对这份制度责任的界定与落实,可能直接影响无数类似事件的生死时速。未来,院前急救能否从“搬不起”转向及时高效,每一次事故都是现实倒逼的考题。
本文标题:老人深夜急救无人援手?新京报建议用制度保障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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