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名词解释推荐文章1:浙江发布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标准

  新华社杭州8月2日电(记者李平)针对分级护理无标准、护理质量难评价等问题,浙江省日前发布《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杭州师范大学教授陈雪萍介绍,《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健康风险及照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一级、特二级、特三级、专需护理等七类,并细致区分了不同护理级别的分级依据,如无法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为二级护理,无法自行翻身为特三级护理。


  “统一的分级护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是老年服务质量监控的基础,为长期照护保险合理支付及老年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转介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照护行业规范发展、提升照护品质。”陈雪萍说。


  根据《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由具有医学、护理、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并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每年将至少进行1次定期评估,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再评,养老机构将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病情的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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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级护理名词解释推荐文章2:老年护理分级让服务与需求精准匹配

  罗志华


  8月2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国医疗机构要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并按老人的实际情况“分级”提供更细致的老年护理服务。(8月28日《北京青年》)


  当前,我国针对所有住院患者实行分级护理,医生在给住院患者下达医嘱时,会根据患者病情及病人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给予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四种不同级别的护理,今后还会随着病情变化进行更改。但到目前为止,老年人没有专属分级护理,在这方面,老年人和其他患者没有区别。


  针对所有患者的分级护理,无论分级方式还是护理内容,都围绕诊疗展开,为诊疗服务,很少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与需求。但很多时候,比起多测几次血压脉搏、多更换几次引流装置等医疗服务,老年人更需要喂饭、盥洗、换衣、陪聊,这些生活照料、心理维护、陪伴等服务,原有分级护理鲜有相应内容。此外,原有分级护理只存在于医疗机构内,但老年人所需护理还存在于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等广泛领域,需要老年人专属分级护理来填补这些空白。


  老年护理分级,可让老年人得到更加细致舒心的护理服务。老人情况各异,有的身体活动不便,有记忆力减轻,有的失能或半失能,有的失智或半失智,有的则在身体和心理等方面都还可以,只是生活没人照料。假如对他们的护理服务不作区分,就会导致老人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甚至出现服务与需求错位现象。只有根据分类标准对老人进行评估分类,方能让服务与需求精准匹配,让老年人各得其所。


  老年护理分级,也有利于机构和个人开展老年服务工作。没有分级,机构和个人难以做到有备而来,服务人员也无法做好事先培训细致分工,护理服务只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分级,收费标准也不好拉开距离,机构和个人若遇到一位“麻烦的老人”,就会觉得不划算,这样就难免出现挑选老人等不良现象。商业保险机构在开发护理商业保险时,也难以做到区别对待,导致商业品种单一,甚至只能按照老人的最差状况来设置保险规则。实现护理分级后,就可以分级来制定不同的规则,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许多问题将得到迎刃而解。


  但分级容易,服务难。怎么分级,只是做好老年护理服务的第一步,根据分级提供对应服务,才是分级护理的关键。分级之后,服务需求就会得到量化,老年护工短缺现象将得到进一步凸显。可以说,老年护理分级不仅是提供差异化服务的行动指南,更应该成为老年护工队伍的培养指南。唯有解决了护工短缺问题,老年护理分级方能从纸上走向现实,变成具体的护理服务行为。


  分级护理名词解释推荐文章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分级护理名词解释推荐文章4: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又有着不同的服务内容

  养员护理分级标准


  自理养员:神智清,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正常,行动自如,日常生活自理。


  一级护理:自理能力差,年老体弱,日常生活需照顾。


  二级护理:衣食起居有困难,视觉障碍,体弱多病,90岁以上的老人。


  三级护理:疾病后遗症,肢体功能活动受限,语言不清,智力低下,大小便需帮助完成。


  四级护理:卧床,大小便失禁,疾病治疗中需照顾。


  五级护理:鼻饲、吸痰、需要定时翻身。


  特级护理:昏迷危重、临终护理等。


  级别护理服务范围


  自理养员:换洗床单、被罩、打开水、打饭、洗餐具、定期测体温、血压、脉博,组织活动。


  一级护理:同前项,清洗毛巾、脸盘、牙具、叠被褥、整理床上用品。理发、剃胡须、剪指甲、洗外服、协助日常生活。


  二级护理:同前两项,帮助洗头、洗脚。


  三级护理:同前三项,换洗尿布、协助大小便、清洗下身、帮助穿脱衣服、服药。


  四级护理:同前四项,接倒大小便、全身清洗、做晨、晚间护理。


  五级护理:同前五项,喂饭、喂药、清洁口腔、观察养员的身体变化情况,定时翻身扣背。


  特级护理:随时观察身体变化情况,及时汇与沟通,做好鼻饲喂养、口腔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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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级护理名词解释推荐文章5: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解读之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原则上分为 4 个级别,具体如下:


  (1)特级护理:适用于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2)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4)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须依赖的患者。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准确下达护理级别医嘱,并进行动态调整,护士有效执行。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如手腕带、床头卡等用不同颜色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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