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村内道路骑行时遇塌陷摔伤,请求村委会赔偿获法院支持
新京讯(记者 薄其雨)北京密云一年近七旬的老人许某在村内骑车时,行经塌陷路段,不慎发生车辆侧翻,导致摔伤。为赔偿问题,许某将该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近日,新京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密云法院现已审结这一案件,并将该案执行完毕。
据了解,某日,家住密云某村的老人许某,在本村村内道路上骑电动三轮车时,因该路段路面塌陷,下水井井盖与路沿之间形成一个大坑,引发车辆侧翻,导致许某意外摔倒受伤。就赔偿问题,许某与村委会进行协商。但村委会认为许某常住本村,对村内道路路况熟悉,摔倒系其不慎所致,且村委会没有经费及时对道路进行维护,不应担责。
因协商未果,许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村委会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村内道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对路面符合安全行驶条件负有保障责任,现因为村委会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导致许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最终,综合考虑许某受伤情况、就医次数、村委会责任等情况,判决该村村委会赔偿许某各项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密云法院执行局迅速开展了执行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协商谈话,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法官协商,许某做出让步,表示放弃部分申请执行内容;村委会也表达了配合执行的意愿。最终,该案在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并达成和解的基础上执行完毕并结案。
法院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尽到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法院提醒,当我们的权益因为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受到侵犯时,要记得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人协商的方式,要求其赔偿;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对 付春愔
本文标题:老人在村内道路骑行时遇塌陷摔伤,请求村委会赔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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