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没癌却被切5器官,看病治疗到头来变成送命!
这是一个谈癌色变的时代,人人都很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尤其是老年人,正要安享晚年的时候,谁都不愿意疾病缠身,更不愿意去医院。心理的抵触情绪比年轻人大的多。
本来医院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正常人去了医院,消除病害,然后健康从医院出来,继续投入工作生活当中。这是我们的常识,也是我们坚信的真理。可是张老人确实健康的去了医院,然后不健康的回家了。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请听我慢慢说来。
一、事件还原
“如果母亲没做那个手术,她现在可能还活着。”张玉华老人的女儿郇女士含泪控诉。2018年,77岁的张玉华因一次常规体检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港大深圳医院)诊断为“胰腺癌”,随后接受了全胰腺切除术,切除了胰腺、胆囊、十二指肠、远端胃和脾脏五个器官。术后仅三个月,老人因肝功能衰竭离世。更令人震惊的是,病理告显示,老人体内从未发现恶性肿瘤。
二、家属认为是误诊
家属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1. 诊断依据不足,草率定性“癌症”。张玉华因胆管扩张入院,但胆总管内径8毫米属于正常范围。尽管CT、MRI等检查均未发现占位性病变,仅两项肿瘤标志物略高,主治医生纪某却跳过进一步检查,直接安排有创的ERCP手术(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后病理告显示“细胞成分极少,不足以明确诊断”,但医院仍以广州某医院的PET-CT告(显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为唯一依据,确诊胰腺癌。
2.术中未发现肿瘤,仍按计划切除器官。手术记录显示,医生术中未触及肿块,也未进行快速病理检测,却仍按原计划切除五个器官。术后病程记录甚至标注“近端胰管狭窄查因:胰腺肿瘤?”,表明医生对诊断存疑,却未告知家属。
三、法律判决医院全责,但医生仍在执业
家属和医院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医院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术中未重新评估,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达61%-9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家属62万元。
尽管法院认定医院全责,但主治医生纪某仍正常接诊。家属质疑其涉嫌“医疗事故罪”,但公安机关未立案。深圳市卫健委以“超过两年追溯期”为由拒绝行政处罚。
三、为何悲剧一再重演?
生命大于天,这个不光是对医生的要求,也是对所有相关人员的要求。可是为什么总会发生这种医疗产业化下的“过度治疗”?
本案暴露了医疗体系过度商业化的弊端。全胰切除术创伤巨大,对77岁高龄患者风险极高,但医院在无明确证据下仍选择激进手术。类似事件中,涉事医生纪某此前已有“误切器官致患者死亡”的赔偿记录,却未受任何处罚。
同时,患者知情权被践踏?手术同意书仅标注“胰腺癌手术”,未告知家属“可能切除多个器官”。术中未发现肿瘤时,医生也未暂停手术或沟通。这直接违反了《责任法》第55条关于知情同意的规定。
四、普通人如何避免自己成为下一个“张玉华”?
1. 普通人一定要知道,必须要求医生做到恶性肿瘤确诊需多学科会诊及病理学证据。
2.普通人要记得,进行医患共决策,确保患者及家属充分知情,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悲剧。
最后,希望大家都形成共识,生命无价,医者需怀敬畏之心!张玉华的离世并非偶然,而是系统性失范的必然结果。当医疗成为流水线上的“商品”,患者便成了代价。唯有重构医患信任、严惩失职行为,才能让“救死扶伤”的誓言不再沦为空洞的口号。
您认为医生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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