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等三项指引。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要求,提高金融工具估值频率,增加证券公司使用第三方估值数据相关要求,确保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完善估值方法,调整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根据近年市场情况,增加未公开提供估值数据的固定收益品种及风险债券的估值方法。完善相关估值条款,补充有明确限售期的未上市股票、资产管理产品穿透估值、交易所交易不活跃的衍生品的估值条款,加强估值指导。降低成本作为公允价值恰当估计的级次,细化非交易所衍生品估值方法,进一步完善行业金融工具估值方法,提高金融工具估值质量。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提到,为确保估值过程中的审慎性,防止通过估值调节利润、财务指标等情况出现,因此增加自律管理相关条款,中证协可以对券商金融工具估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若券商在估值过程不审慎或通过估值调节利润、财务指标等情况,中证协可以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目前,券商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管理产品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指引适用范围及估值原则,优化估值关键因素,强调估值技术一致性。明确估值频率,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估值。


  二是细化估值技术,补充完善估值技术适用条件,新增回购价格法。


  三是丰富参考案例,明确关键参数选取的操作步骤,提高对证券公司的指导作用。


  本次修订补充完善估值技术的适用条件,明确自由现金流法、股利折现法原则上仅适用于已进入成熟期或经营、分红稳定的投资项目,明确净资产法可用于经营情况不佳、可能面临清算的企业。


  针对市场乘数法明确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修订稿明确可比公司应大于或等于三家的基本原则,新增价值乘数的选取应依据评估对象所在行业、盈利情况、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确定。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完善指引适用范围。


  二是加强对减值工作的保障机制,增加内控制度、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要求,细化阶段划分的标准和评估因素,引导行业科学审慎开展减值工作,确保相关信用风险合理评估、准确计量。


  为确保指引平稳过渡和有效落实,三项指引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一步,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做好相关规则解读,指导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进行金融工具估值、减值处理,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助力证券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2025年修订)》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2025年修订)》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2025年修订)》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本文标题:中证协发布自律监管措施,防止券商通过估值调节利润、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