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官司打6年,3次判决不离婚,感情破裂不破裂特朗普最清楚
文|庄志明律师
今早发现一个蹊跷新闻,关于离婚的:
衡水刘帅(化名)离婚六年三次被判不许离。2019年他和妻子张某某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此后经历三次离婚判决,法院都认定双方感情没破裂,不予离婚。这其中还牵出了一份手续完整、但他毫不知情的结婚证。其间他发现“妻子”2002年办了结婚证,除了名字和照片,个人信息和签字都不是他的。三个法院都认定了该结婚证。警方已介入。
为什么我说蹊跷呢?澎湃新闻道的,澎湃新闻嘛,都懂的,它道新闻最容易让网民心潮澎湃了。既然三次判决不离婚,那肯定有判决书啊,为什么判决书不好好晒一下?所以我说蹊跷。
该道称:“潍坊高新区法院法官说,结婚证的认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一审二审判决书都有详细说明。”作为网友来说很希望看判决书的“详细说明”,判决书才是解决困惑的正确渠道,可惜没看到判决书。
这种无厘头的新闻我是不敢相信的,但不相信该新闻道,不代表我肯定法院的做法,因为我太知道法院在离婚判决上的通病了,不会轻易判离婚的,不经过N次起诉,不把人折磨的死去活来不放手。越是把离婚的次数搞的多多的,越是显示法院的“政治正确”。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感情确已破裂”名堂就大得很了。法官大人普遍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不破裂当事人没法官了解,法官说感情没破裂,还有重归于好的可能,于是就不判离婚。感情破裂不破裂,当事人说没用,法官说了才有用。
干律师这么多年了,我收过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也收过不判离婚的判决书,我就始终不解:夫妻感情好不好,法官还会比当事人清楚?
夫妻感情的事不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只有当事人最清楚真正的感情状态,鞋子穿的舒服不舒服只有脚知道。感情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这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但另一方对这一方没感情,那还是没感情,那还是感情破裂啊。不能因为单纯有这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就认为感情没破裂啊。
从实践中看,打到离婚诉讼的夫妻感情基本上都是破裂的,之所以被告一方不愿意承认感情未破裂其实是一个诉讼技巧而已,以“感情未破裂”作为拖的由头,从而让对方给出一定的条件。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补偿等等,一揽子的条件,都可在“感情未破裂”的由头中起变化。
挑起关税战的特朗普最了解这一套,特朗普在其自传《交易的艺术》中提到的做生意一个艺术是“提出惊人的目标”,这就意味着设定一个远高于常规预期的目标,以此来打乱对手的计划并创造谈判优势。我们决不能让特朗普的阴谋得逞。
离婚诉讼中提出“感情未破裂”的一方其实就是设定远高于常规预期的目标,以此来打乱对手的计划并创造谈判优势。官司都打到法院了,说“感情未破裂”那不是睁眼说瞎话啊。但这样的瞎话,法官居然还表面上认可,呵呵。还是特朗普最懂这些玩意。
笔者作为律师,就赤裸裸在这里无私地捣通了说,这样的技巧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怎么说也得花个千儿八百的咨询费吧,看我的普法文章,你是一分钱不花就了解了。没关注“法之剑”的还不赶紧关注?
在离婚诉讼的问题上,我希望法院系统真的要好好变革了。社区大妈的那套“劝和不劝离”的做法要摈弃了,如果“劝和不劝离”能管用,人家还要到法院打官司?直接在社区解决夫妻矛盾得了。人家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就应该朝离婚的方向努力,而不是朝不离婚的方向努力。除非发现有不可离婚的情形,否则就应该判决离婚。
离婚的路顺畅一点,结婚的人都会多一点。否则你结婚登记再方便,结婚的年轻人还是上不来,就好比一条路,入口再敞开,但出口很狭窄,这条路的价值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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