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独居女子被翻窗入室的黑影惊醒。男子手持剪刀威胁“别出声”,被发现盗窃后竟将女子压倒在床。一审以“入户抢劫罪”判处六年半,男子却上诉喊冤:“我只是想猥亵,不是抢劫!”


  庭审证据清晰还原了犯罪轨迹:男子携带凶器潜入,被发现后为阻止呼救,用身体压制女子并威胁“再喊就捅死你”。从“秘密窃取”到“暴力胁迫”,法律定性早已从盗窃跨越到抢劫。入户抢劫作为加重情节,本就要面临十年以上重刑,而男子却试图将“临时起意”的暴力包装成“性冲动失控”。


  为何男子执着于将重罪“洗白”成轻罪?答案藏在法律量刑的鸿沟里:抢劫罪起步十年,猥亵罪不过五年。若他成功将“压制行为”解释为“猥亵意图”,不仅能逃避加重情节,甚至可能因“未遂”进一步减刑。这种“技术性辩护”看似精明,实则经不起推敲——当暴力与财产侵害挂钩,猥亵的说辞不过是欲盖弥彰。


  铁证如山:犯罪本质不容狡辩


  法院的判决犹如一记重锤:男子携带凶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暴力压制被害人、全程未实施性侵行为……每个细节都指向“以暴力维护盗窃利益”的犯罪本质。更讽刺的是,他第一次潜入时女子独居却未动手,被发现后才“临时起意”,这种矛盾的说辞反而暴露了真实动机。正如检察官所言:“想用低烈度的罪名掩盖高烈度的犯罪,法律岂会听任狡辩?”


本文标题:凌晨黑影潜入房间,被发现后持剪威胁+压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