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北京一处居民楼发生火灾,一名男子在逃生时选择了爬窗,结果意外坠楼身亡。坠楼的男子名叫纪振国,是起火这栋楼五楼的住户,事发后,纪振国的家人将物业公司和2楼的一家住户告上了法庭,索赔116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着火的这栋楼是一层五户,纪振国的妻子宋凯彬起诉的是2楼的一户居民蔡竹元,之所以她只告了蔡竹元一家,是因为当时的起火点是蔡竹元家,而且着火前蔡竹元家门口堆了很多东西。在宋凯彬看来,当时要不是二楼的蔡竹元家门口堆了很多易燃物,根本不会着火,而自己的丈夫在着火后,要不是因为二楼楼道里堆放的杂物,丈夫也不会铤而走险去爬窗求生。


  宋凯彬认为,物业对于楼道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尽到监管,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经过和律师协商,宋凯彬将二楼的蔡竹元和物业告上了法庭。让二者对丈夫的死承担次要责任。


  面对宋凯彬的索赔要求,不管是住户蔡竹元还是小区的物业公司,都觉得挺冤枉。其实,火灾发生后,警方曾锁定一名嫌疑人,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起诉。因为找不到纵火人,宋凯彬状告邻居和物业要求他们对丈夫的死承担次要责任,并索赔116万,到底这桩官司最终能否胜诉,还得等待法院的判决,可在很多小区里,像居民在这种楼道里堆放杂物的现象并不少见。


  我国消防法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果遇到堵塞疏散通道的情况,可以拨打96119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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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今日话题 - 丈夫火灾中跳楼身亡,邻居该不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