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适用》2025年第10期目录
专题研究:聚焦“劳动争议解释(二)”
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研究——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条、第2条为中心
—— 张 艳
混同用工的用工共同体构造及其裁判逻辑
—— 王天玉
专题研究:破产法律适用前沿问题研究
绿色破产的价值理念与立法进路
—— 李曙光
—— 王雄飞
预重整制度的市场化路径构建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提升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质效若干问题研究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课题组
法 学论 坛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制度保障
—— 孙佑海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变”中的“不变”
—— 胡玉鸿
法官说法
虚拟财产执行制度的问题分析及体系化构建
—— 朱一心
问题探讨
自动订约与错误
—— 韩世远
医疗服务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参照适用”问题研究
—— 殷 玥
实践法学动态
《法律适用》“立信杯”2025年实践法学有奖征文获奖名单

专题研究:聚焦“劳动争议解释(二)”
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研究——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条、第2条为中心
—— 张 艳
作者简介
张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和第2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制度。用工主体责任不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责任,在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承包人或者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由承包人或者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正当性在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承包人和被挂靠单位落实监督与保障责任、符合损益同归原则等。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主体包括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责任范围限于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在责任形态上,承包人和被挂靠单位对劳动者构成直接责任而非连带责任,而在内部关系中,责任承担方对实际用工者享有追偿权,以此平衡各方利益。
关键词
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关系 承包人 被挂靠单位 追偿权
混同用工的用工共同体构造及其裁判逻辑
——王天玉
作者简介
王天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编号:GFZDKT2024C06-1)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混同用工是指有关联关系的多个用工主体在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的情况下,基于支配性劳动管理交替或者同时进行用工的情形。混同用工的裁判逻辑应按照“关联关系—行为构造—法律关系—责任构成”逐级推进,关联关系根据用工主体在“人员、业务、财务”三要素的混同程度不同分为公司人格否定型和独立公司关联型。多个用工主体基于关联关系实施指派行为和用工管理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共同体和同一性的用工意志,应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共同体的代表主体构成单一劳动关系,在责任形式上采取“单一用人单位+关联单位共同责任”的救济模式。
关键词
混同用工 劳动关系 关联关系 用工共同体 共同责任

专题研究:破产法律适用前沿问题研究
绿色破产的价值理念与立法进路
—— 李曙光
作者简介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绿色破产模式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破产法律制度,内涵包括债务人与绿色发展相关联、破产程序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及环境债权与环境权益的处理。绿色破产模式具有理念为基、五方联动、环破审判协同、重视环境权益等特点,价值意义主要体现在破产内部处理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债权人合法权益,协调生态环境与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绿色破产理念指导下,企业破产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破产企业绿色社会责任,引入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渐进式提升环保债权优先顺位,建立健全破产基金制度以及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
绿色破产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债权 环境权益
——王雄飞
作者简介
王雄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律金融学博士。
摘要
强制执行制度中“财产报告+失信、限制消费令+保留生活必需品+参与分配+终结本次执行”基本构成了总体符合现行国情的“个人破产”,这是我国推进个人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非常重要的本土资源和制度基础。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实践表明,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和分配等引入强制执行程序,或者将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报告等制度剥离,回归到破产制度的本位,以债务人财产、诚信状况的调查、核实为基础和核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推动形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部分替代实现个人破产的制度功能,区分债务人的“失信”与“失能”。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强制执行 财产调查 债务 集中清理
预重整制度的市场化路径构建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简介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钱为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陈茜,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陈麓因,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摘要
在破产拯救文化的背景下,兼具庭外自由协商和庭内司法批准双重功能的预重整程序将具有较大的适用空间。随着近三十多年我国对破产领域的探索和实践,破产走上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之路已成必然,破产市场化是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抓手。预重整制度由于自身独有的自由协商属性,理应作为探索建立破产市场化制度的先行路径。但在实践中,我国预重整市场化仍面临加强法律制度供给以适应改革需求、统一实践规则以保障程序公平、畅通制度衔接以提升程序效率等问题。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预重整机制,以公权力由全程的主导模式转变为后端的保障模式作为指导理念,以确立预重整备案制度作为立足点,从中嵌入破产事务中心作为载体来联结市场和政府,再辅以成熟的行业规则体系,从而打造一条符合预重整良性发展的市场化之路。
关键词
预重整 破产拯救 市场化 集约化
提升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质效若干问题研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课题组
作者简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课题组主持人:潘云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课题组成员:刘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审判长;徐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助理。
摘要
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质效与破产制度功能发挥密切相关。深入探究破产程序与衍生诉讼内在机理,有必要在严格公正司法理念之下,通过程序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处理好破产程序集体清偿与单个诉讼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对于与破产相关的出资类纠纷、清算责任纠纷、涉房地产衍生纠纷等问题,需进一步明晰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可从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对管理人的诉前指导及诉后监督、完善衍生诉讼管辖分流方案等方面合理优化相关制度设计,推进破产衍生纠纷质效提升。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破产衍生诉讼 审判理念 审理质效

法学论坛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制度保障
——孙佑海
作者简介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预防型环境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ZD16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环境司法专门化作为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资源整合有力提升了司法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效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对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具有重大意义。在理论层面,丰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创新;在制度层面,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确立专门的司法原则,构建系统的法律责任体系;在实践层面,推动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质效,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创新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建构起较为完善的环境司法专门化组织体系,制定了丰富的环境司法规则,形成了“法检行”跨部门、跨区域流域协同的工作机制,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入典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同时应正确认识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机构设置、程序规则、裁判执行等领域面临的挑战。当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原则性规定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了重要支持,但与体系性建构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期许仍有待完善之处。为此,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遵循系统集成等方法论要求,从基本原则、体制机制、集中管辖、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等多维度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建构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体系。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环境司法专门化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变”中的“不变”
——胡玉鸿
作者简介
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受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资助。
摘要在人工智能时代,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更好地提升司法效率,并为司法公正提供有益的增能辅助,对此法律职业者必须因应时代之需而“变”,即学习新的科技知识,让人工智能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加助力。但是,人工智能时代并没有动摇法律职业者的职责底线:法律职业者必须秉持服从法律、发展法律、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来推进国家法治的发展与进步;法律职业者必须坚持自主判断、勤勉敬业的职业操守,坚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自主判断;法律职业者必须尊重人的尊严、抱持宽恕之念、关怀社会弱者,让法律的人文光辉普照于社会大众。这些“变”中的“不变”,正是法律职业者的职责所在,也是在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他们都不能放弃、背离的职业内涵。
关键词
人工智能时代 法律职业 司法公正 人文关怀

法官说法
虚拟财产执行制度的问题分析及体系化构建
——朱一心
作者简介
朱一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三级高级法官。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在民事交易与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并逐渐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财产类型。在法律属性模糊、技术特征复杂以及执行机制有待完善的背景下,虚拟财产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诸多问题,包括法律属性定性不明引发的可执行性问题、数字特殊表征带来的查控和处置问题,以及执行协助义务“非特定化”导致的协同问题。对此,我国应当构建体系化的虚拟财产执行制度,通过明确法律属性与执行范围、完善标准化流程、强化技术协同机制完成规范化构造。未来我国的执行制度需实现法律规范与技术逻辑融合的转型目标,虚拟财产执行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我国数字时代执行制度的体系化重塑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
关键词
虚拟财产 法院执行 技术协同 制度构建

问题探讨
自动订约与错误
——韩世远
作者简介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
自动订约是电子商务的基本形态,它在AI时代出现的自动性错误与自主性错误问题成为新的法律挑战。电子商务法就错误问题仅在第50条第2款略有触及,其他的算法错误需要从民法典等一般民事法中寻找可能的法律救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自动订约示范法》第7条和第8条为国际范围内电子商务法统一应对算法错误提供明确指引,值得深入分析。自动订约示范法除可作为修改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借鉴外,也可为法律适用指引解释方向及目标,特别是以“重大误解”规则回应“算法错误”问题,吸纳国际统一法规范呈现的国际共识,不仅要求错误的重大性,尚需要关注相对人对于算法错误的可识别性。
关键词
自动订约 算法错误 自动化错误 自主性错误 非确定性系统
医疗服务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参照适用”问题研究
——殷 玥
作者简介
殷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评注编纂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ZD205)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考。
摘要
医疗服务合同可按照医疗活动过程划分,于各阶段中均能体现其“混合性”特征,其在法律性质界定上应属混合合同中的类型结合合同。《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具体适用提供了规范依据,应当以“类推适用说”为基础明晰医疗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对涉诉医疗服务合同争议进行法律适用上的“个性”判断和类型化分析解读,进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参照适用”买卖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典型合同的规定。
关键词
医疗服务合同 混合合同 法律适用 参照适用 类型化
来源:法律适用
编辑:孟祥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