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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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前言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合作建设
工程及
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附件一劳务合同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
如下协议,仅供三方认真遵守:
一、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详细内容以甲方与第三方(重庆市巴王建设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劳务协作合同为准,见本协议后附件一
(劳务协作合同)。
1.2 经过三方测算,本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
1.3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
投资
万元,占
%;
1.3.2 乙方

投资
万元,占
%;
1.3.3 丙方
投资
万元,占
%;
1.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 贷,借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三方共同承担。本项目资金,应优先支付工
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付款。 1.5 甲、乙、丙方均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上,并且专 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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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及资料。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1.5.1 开户行: 1.5.2 开户人: 1.5.3 银行账号:
二、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甲负责;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有甲乙丙三 方签字后生效。 2.1.2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 负责,施工方面具体由乙、丙方现场负责,购买材料方面由丙方负责; 2.1.3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所有施工 所用材料需库管人员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
2.2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2.1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值班人员、工资待遇由三方共 同协商确定。 2.2.2 该项目的会计由丙方负责,出纳由甲方负责; 2.2.3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班组的技术水平、工资的审定、应由三方共同协 商确定。
2.3 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 确认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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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 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
保质完成。
三、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1 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本 协议 1.3 款所列的投资、占股比例分享承担。
3.2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三方另行约定的规定发放。 3.3 本项目完成之日,三方结算并按照份额分享利润、承担亏损。
四、特殊约定
4.1 本工程项目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
合同承包。甲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
法人,具备在所在地区合法独立经营的完备手续。若由于甲方资质问题产生的经济损
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所有业务均使用甲方的票据进行财务结算,但是所有以本项目名义开展的
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三方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任何一方以本项目的名义开展三方授权
以外的其他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另外两方的书面同意。任一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和标
准工作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其责任全部由该方独立承担,该方自行开展的业务与另外
两方及本项目无关。
4.3 甲方承诺完成本项目后,通过其独立法人地位与经营,获得观音桥商圈东大道工
程中施工设计图纸第三册中所指的隧道工程(即以本项目为附属的主项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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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目”)的施工权。丙方系基于该承诺与甲、乙双方签约,若本项目完工后
日
内,甲方无法获得主项目的经营权,则本协议自始无效,甲方与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偿还丙方投资金额(即本协议第 1.3 款所列丙方的出资)并加算同期银行三
倍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以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4 若本项目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获得主项目的施工权,丙方承诺将承担整个主项
目的投资继续与甲、乙双方合作,(具体价款以订立主项目合同时的价格为准)。且主
项目甲方将获得 2%的份额,乙方将获得 1%的份额。
4.5 甲方签订主项目的承包方式、合同单价由丙方提供报价辅助甲方与第三方谈判协
商,最终达道丙方可接受范围,否则视为甲方未取得主项目的施工权,并按 4.3 款执行。
五、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各方向本项目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违约责任
6.1 各方签字后,本协议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各方必须履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 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 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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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6.4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七、其 他
7.1 资金和管理 7.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乙、丙两方签字确认后方可 支付。
7.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 款专用。
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
7.1.3 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 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7.2 出纳与财务管理
财务应编制并保管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转款日记帐,购货日记账,各施工队
伍工资支付凭证及相关的凭证。并且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三方决算分配利润
使用。并且任一方可以随时与财务约定时间抄记录在本工程建设中资金使用支付明情
况,做到账目清楚明白。 7.3 保密协议
本协议无论生效与否,任一方应保守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
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
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
有关手续,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
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7.4 合同争议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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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 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时,任一方可以向丙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 本协议终止及其他
7.5.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附件、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7.5.2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
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7.5.3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七页,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三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5.4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合作三方签字。(本协议正文部分到此结束)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丙 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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