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学生
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实施资助政策
一、资助标准
对我区符合资助条件、考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专科)的贫困残疾学生由市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市级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
二、申报流程
申请资助的学生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石家庄市资助当年考入专科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区残联对申请资助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当地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残联和财政联合起草资助报告,连同《石家庄市资助当年考入专科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石家庄市资助当年考入专科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通过后,商市财政局将所需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预算指标提前下达至区财政局。待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区残联,区残联向资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
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为贯彻落实全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会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5元不变,三、四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
鹿泉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资料提供:区残联
编辑制作:宣传部 吴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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