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杯竞赛实施方案

时间:2026-02-1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安康杯竞赛实施方案我市下发“安康杯”竞赛活动意见和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命名管理办法通知

   近日,市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命名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对我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命名管理出台意见和办法。

  “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围绕大局,注重职工参与,突出维护职能,强化改革创新,有效整合资源。主要目标是:让参赛范围不断扩大,吸引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参赛,逐步实现竞赛全覆盖,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持续改善,最终达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职业病发病的目的。

  具体措施有:

  突出竞赛活动重点,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加大竞赛宣传力度。要求各级竞赛组委会要认真总结竞赛活动的典型经验,把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具有引领性的活动经验,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加以推广。广泛宣传开展竞赛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各单位相互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每两年命名一次,其中,先进集体包括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组织单位,名额分配根据企事业参赛规模、职工参赛数量、行业地域差异、竞赛活动质量和效果等因素,经泰安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研究确定。“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不重复命名,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命名。已获得过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称号的单位,继续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且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继续保持称号;未开展竞赛活动或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被取消称号的单位,经过整改合格后可继续报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达到优胜单位、优胜班组考核标准的,可再次推荐命名。命名对象要求:优胜单位命名对象为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优胜班组命名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属的一线班组和科室;优秀组织单位命名对象为我市各级竞赛活动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命名对象为在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命名奖励“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是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命名的称号。对获命名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命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班组和个人,同等条件下,按照程序优先推荐泰安市五一劳动奖和泰安市工人先锋号。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记者 朱文静 通讯员 樊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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