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升学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狠刹奢侈浪费、攀比、敛财之风,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净化社会风气,结合市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市纪委监委重申纪律要求,并郑重提示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或采取“一桌餐”等方式变项操办“学子宴”、“升学宴”、“谢师宴”。
一、严禁操办“学子宴”
1、严禁以本人或借其他亲属之名,以任何形式和名义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学子宴”、“升学宴”、“谢师宴”。
2、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组织、邀请的“学子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
3、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严禁教师接受学生的礼品、礼金,参加“学子宴”、“谢师宴”。
5、严禁用公车、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送子女入学。
二、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全市各党组(党委)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积极履行党委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操办“学子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提高自觉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自觉践行好的作风,带出好的风气,树立好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狠刹这股不正之风。各党组(党委)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提前打招呼,克服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以及“分批次、分地点、自费办、不被举报无所谓”的错误认识。各党组(党委)要切实严明纪律要求,将纪律要求传达到各支部,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
三、严肃执纪监督问责
各镇纪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举办“学子宴”、“升学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性公开曝光,同时追究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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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海清风
编 辑丨刘海环 审 核 | 陶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