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书

时间:2026-02-13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6-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秉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8人,代表股份:4,104,078,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0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3,968,21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36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654人,代表股份135,86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9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提案

  (一)表决情况:同意4,099,758,19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8947%;反对3,717,13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906%;弃权602,98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890,99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9188%;反对3,717,13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6511%;弃权602,98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301%。

  (二)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邓金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文标题:股东会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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