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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