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项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所有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员工的饮食特点和食物危险源来源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食堂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 注: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由其统一指挥。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后勤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成员:综合科、食堂管理、医疗、安保等负责人
3.2 应急办公室
下设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办公室,由综合科科长兼任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3 专业工作组
根据最新应急管理要求,参考多地应急预案,设立以下专业工作组: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建立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实施监督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关注高温季节、高风险食品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落实晨检制度
4.2 预警分级
参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
蓝色预警(Ⅳ级):威胁程度一般,预计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威胁程度较重,预计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威胁程度严重,预计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威胁程度特别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
对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通报应急领导小组
在30分钟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等。
5.2 先期处置
1. 立即救治:兼职医务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初步检查,对病情较轻者安排陪同就医,严重者立即拨打120并安排专人陪同前往医院
2. 保护现场:立即封闭厨房各加工间,保存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
3. 控制危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
5.3 应急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专业工作组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措施
1. 医疗救治:遵循"先救后治"原则,根据病情轻重分类救治
2. 事故调查: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
3. 危害控制:彻底追溯问题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4. 信息管理:统一信息发布,做好舆情引导,不信谣不传谣
5. 维护稳定:稳定员工情绪,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清理现场,彻底消毒,恢复食堂正常运营
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6.2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形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防范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7.2 人员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明确各类人员职责
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应急培训与演练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通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7.3 技术保障
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绿色救治通道
与疾控部门建立技术支持关系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8 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要求
每季度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每年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通过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向员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8.2 演练要求
演练频率:应急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2次综合演练
演练内容:重点检验应急反应、医疗救治、危害控制等关键环节
演练形式:可采取桌面推演、功能演练或全面综合演练等形式
演练评估:每次演练后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9.2 修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调整
在应急演练或事故处置中发现重大缺陷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食物安全@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