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47期(总第389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国律师〔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郴州网友“yk40o3q”留言:2022年10月,我在汝城县某小区开发商处购置车位,后发现签的是车位使用权协议,租赁期限至小区项目土地使用权限期满止。但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20年,超期无效。我多次找开发商重签买卖合同,对方总拖延,近两年仍未解决。

专业解答
李国律师〔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
据您所述,您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本质上属于租赁合同,而非所有权的转让。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如果协议约定的“使用权”期限超过了20年,那么超过部分无效。
开发商的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这是维权的关键。您需要重点审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材料、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证据,是否能证明其曾明确表示您是在“购买”车位“所有权”。如果存在此类证据,则可以主张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进而要求撤销协议并索赔。
请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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