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园区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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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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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甲乙双方已/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施工合同》/《入驻协议》(下称“主合同”);
2.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从事办公、商业经营、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检修及其他劳务活动;
3.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权责,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下称“本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适用范围
1.1 适用对象:乙方及其分包商、供应商、访客、临时劳务人员等所有进入园区人员。
1.2 适用区域:甲方园区红线范围内全部区域(含地下空间、屋顶、设备管廊、停车场等)。
二、定义
“安全事故”指在园区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社会负面影响的火灾、爆炸、中毒、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燃气泄漏、疫情扩散等事件。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OA系统、甲方指定的安全管理APP等可追溯形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审查权
有权核验乙方及分包商资质、人员资格、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并留存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3.2 告知与培训
(1)在乙方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门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乙方盖章确认。
(2)提供首次免费入场安全教育;后续新增人员由乙方自行培训,甲方抽查。
3.3 检查与整改
(1)每日巡查、每周联合检查、每月综合评估,建立隐患台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停用、封闭现场。
(2)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进场、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主合同等措施,并保留索赔权。
3.4 应急与报告
(1)制定园区综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2)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报,并在法定时限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5 技术支持
应乙方书面申请,可提供危险作业(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吊装、临边开挖等)审批、技术交底、消防监护等有偿或无偿服务,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资质与备案
(1)进场前7日内提交:
①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录及资格证书;
③ 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人);
④ 施工/装修方案、危险作业清单、应急预案;
⑤ 临时用电、用气、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审批表。
(2)上述信息变更时,须提前48小时书面报备。
4.2 人员管理
(1)建立“一人一档”实名制通道系统,未登记人员不得进入园区;
(2)严禁“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工伤保险、无安全培训合格记录)进场;
(3)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24小时内清退;同一人员累计违规两次,甲方有权禁止其再进入园区。
4.3 现场管理
(1)设置专职安全员【】名,佩戴明显标识,每日填写《安全日志》;
(2)施工区域全封闭管理,围挡高度≥1.8m,设置夜间警示灯及防尘喷淋;
(3)材料堆放≤1.2m,距配电箱≥1.0m,易燃易爆物品当日清退或入专用防爆柜;
(4)现场禁止吸烟、随地便溺、明火做饭;宿舍区与作业区分设,严禁“三合一”场所;
(5)高处作业须设双保险(安全带+生命绳),动火作业须配备接火盆、看火人、灭火器材;
(6)临时用电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电缆穿管或架空,照明≤36V。
4.4 燃气及危化品
(1)乙方自用的燃气管道、阀门、报警器、切断阀须经甲方书面验收后方可通气;
(2)每日营业/作业结束后,由乙方指定人员拍照上传“闭店五关”(关气、关电、关水、关门、关窗)记录;
(3)使用危化品须提前24小时办理《危化品临时存放许可证》,存量不得超过24小时用量,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
4.5 事故处置与保险
(1)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10分钟内向甲方口头报告,30分钟内提交书面快报;
(2)乙方负责先行救治、现场保护、配合调查并承担事故法定责任;
(3)乙方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4.6 文明施工与环保
(1)施工时间限定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静音作业;
(2)噪音、粉尘、废气、废水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渣土、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运输使用密闭车辆并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事故发生或政府处罚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含律师费、差旅费、停工损失、商誉损失等)。
5.2 乙方未按期整改隐患的,每逾期1日,按主合同总价或年度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营业,违约金不停计;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乙方正常进场、施工、营业的,每逾期1日,按主合同总价或年度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窝工的,另行赔偿实际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安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或两个月租金)。
6.2 协议期满且无安全事故、无欠款、无整改遗留的,甲方在乙方完成退场验收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存在扣款情形,余额退还,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补足。
七、保险与赔偿
7.1 乙方须为所有进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身故/伤残保额≥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保额≥人民币20万元/人)。
7.2 乙方应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共同被保险人”或“附加被保险人”,并同意保险公司对甲方先行赔付。
7.3 事故赔偿顺序:
(1)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赔付;
(2)乙方自有资金赔付;
(3)履约保证金抵扣;
(4)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八、协议期限与终止
8.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与主合同同步生效、同步终止;主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
8.2 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未续签但乙方继续占用园区的,本协议自动顺延至实际退场之日,权利义务继续适用。
九、不可抗力与政府行为
9.1 因地震、台风、水灾、疫情、政府管制、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受影响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9.2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日,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按实际占用天数结算租金及服务费。
十、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十一、通知与送达
11.1 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11.2 通知送达时间:
(1)专人递交:交付之日;
(2)EMS/快递:签收之日或首次投递后第3日视为送达;
(3)电子邮件:发送后第2个工作日10:00视为送达。
十二、协议生效与文本
12.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扫描件、电子签章与纸质原件一致时,均有效。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不得减轻或免除本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附件清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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