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专业技术人才参评职称免试外语、计算机

时间:2026-03-01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A04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基层人才意见”)和《关于加强全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营人才意见”)两个文件。

  这意味着职称评审标准“一把尺子量到低”、“一 刀切”、“一锅煮”、“一评定音”等现象将得到改变。

  昨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两个《意见》。

  对人才职称评审相应放权

  职称制度改革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点。两个《意见》对两类人才在职称评审上都做了相应的放权。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上,概括为“一下放、两建立、三减免、四直接”。“一下放”,即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县市和用人单位设立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自主定向评价域内人才;“两建立”,即建立县乡两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省内合格线机制。

  “三减免”,即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评职称,免除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考试限制,可以用本人本岗位中完成的专利成果、工作总结、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教案、病历、技术推广发明、标准制定、评优评先等评价指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来替代,对在乡镇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参评中级职称可减少2年专业任职年限。

  “四直接”,即对县域内事业单位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产值利税高、安置就业人数多、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业绩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直接破格参评职称;对乡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具有高级职称的未聘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等级、层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免除职称论文等硬性限制

  “民营人才意见”对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方面,出台了5条办法,概况起来为“双试点”、“三个一”和“四免除”。

  其中 “双试点”,即打破职业技能与技术职称界限,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在企业中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工作企业中申请参评第二职称。

  “三个一”,即下放一批,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赋予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委托一批,通过授权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称评审职能;“直通”一批,对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成果转化突出的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免除”,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评职称,一律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硬性条件限制。

  畅通人才申报渠道

  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方面,“基层人才意见”制定4条举措。一是在各类人才选拔时,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县级人社部门和有关试点单位,可直接推荐人才,畅通人才申报渠道。二是在各类人才选拔时,单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类别”,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覆盖面。三是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延聘。四是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等,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奖励。

  民营企业人才除在人才推荐选拔上可以直推直报、单设评审系列以外,省人社厅对获得留学或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且考核优秀的优秀人才,直接入选为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给予重点储备培养,享受研修培训、专家休假、体检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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