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入井检身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身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入井人员都必须严格检身,不得漏检,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二、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维衣服,穿好工作鞋、戴好安全帽,否则不得入井。检身员有权制止其入井。
三、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物品入井。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其入井,并报调度室,严肃处理。
四、严禁酒后入井。凡喝酒入井者检身工有权立即制止其入井,并报调度室处理。
五、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和自救器,否则,检身工有权制止其入井。
六、公物出井必须有有关单位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不得出井。出井后检身工要及时填写记录备查,检身中发现问题应立即登记、并报调度室。
七、检身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刁难、拒绝、争吵、谩骂、闹事影响检身工作。否则检身工有权制止其入井,并报安检部处理。

八、任何人不得对检身工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追究其责任。
九、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机动车辆,否则检身工有权制止,并报调度室。
十、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填写出入井登记,认真填写姓名、单位和出、入井时间。
十一、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取得有关领导和职能部的许可,并严格进行入井登记,不履行手续不准入井。
十二、井口检身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汇总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做到出入两对照,交班时要将未出井人员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十三、检身工接班2h后,发现上一班人员还未出井时,要查清楚原因并立即报告调度指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