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后勤工作必须遵循服务育人的理念,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提倡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勤俭办事的精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 校产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形成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三条 所有校产、校具都要一一登记建帐。每年暑假学校组织人员做全面清检校产一次,进一步了解校产使用、保管情况,及时登记入账,订好固定资产牌。并及时向学校校长汇报校产、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添置维修,做好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 校产按类、按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凡借物者均要有借物登记手续,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条 实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做到定人管理,期末总务处检查验收。
第六条 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办理移交手续,所借公物如数收回,不得带走,如有损失,按价赔偿。
第七条 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着单位借条,经学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
第三章 仓库保管制度
第九条 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第十条 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第十一条 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第十三条 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第十五条 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 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第十七条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第十八条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第十九条 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第二十一条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二十二条食堂管理包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食堂工作餐应填写工作餐申请单并由分管校长签字交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处,方可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五条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一切单据应有校长、经办人、物品 验收人的签字为准,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单据,会计、出纳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购物、公差等应填写《第三中学购物报销汇总表》、《出差费报销单》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人员的节假日加班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无效。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室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经费收支明细帐。
第三十条 民主管理财务,每期期末向学校职代会汇报该期学校经费收支帐项,接受学校职代会和工会财经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水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水电供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为优先,水电供应的总体调度工作由总务处水电工负责,水电工应认真按总务处的规定管理好水电。
第三十二条节约用水、用电是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师生均要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厉行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电。
第三十三条全校师生应注意用电安全,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电线,随意更改电路,严禁师生在校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烧开水。学校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及住户应经常注意检查室内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室内如有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供电线路及供水管道发生突发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关闭总开关和总阀门,并报告学校总务处。总务处水电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二次对学校用电设施进行大规模检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宿舍实行按电表收费,教师宿舍电表的管理由学校水电工负责,严禁教师未经过水电工同意私自更换电表,更改供电线路,如发现教师有偷电现象,学校将给予加倍罚款。
第三十五条 学校配电房由水电工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电房,坚决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动用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否则,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负一切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学楼教室用电实行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分配管理,教室白天照明供电时间一般为早自修时间,其它时间如需供电由总务处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教室用电管理由班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学校水电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以较强的责任心管好学校的水电供应,确保学校正常的生活用水和教学用电,应经常性深入检查学校的用水用电情况,减少漏水、漏电的发生,杜绝用电的安全隐患,定期清洗水箱,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反映水电的供应情况。
第七章 财产保管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树立大公无私爱校如家的思想,做到积极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帐,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
第四十条 对购入的财产设备、办公用品严格验收签名,并及时登记入帐。
第四十一条 对学校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协助有关处室、年级逐步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二条 对仓库物资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清点各种物品数量,做到帐目清楚,帐与实物相符。每学期盘点、清库一次。对盘点发生的差异,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十三条 热心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送货上门。了解教育教学需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提供采购建议。
第四十四条 严格借物手续,借物必须有领导签字,所借出物品要按时收回。如丢失、损坏、由借物人赔偿。
第四十五条 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有关的各种报表。
第四十六条 落实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
第四十七条 注意办公室、仓库防火安全和清洁卫生。
第四十八条 完成主管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八章 采购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熟悉和掌握各学科需要的设备和其他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条 负责学校需用的各科教学设备、各科教学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运输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负责学校小型修建和维修需用的各种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负责学校师生需用的生活设备、生活物资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工作。
第五十三条 采购工作要分轻重缓急、做到急用急买,保证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四条 采购物品要勤跑多问、要购买既符合要求、又价廉物美的设备和物品。如发现差错、由采购员及时负责更换。
第五十五条 凡购回物品,要交有关人员验收签名,并及时与财会人员办理结帐手续。
第五十六条 采购物品持领导批准的《第三中学经费支出事项申请单》购买,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采购物品。
第五十七条 服从分配、热情服务、主动做好学校的临时性、偶发性、突击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