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电、接地有关的条款

时间:2026-03-01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一、用电设备未接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第3.5.1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二、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未做等电位跨接,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未可靠连接。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8.7.1条:电缆桥架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金属电缆桥架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电缆桥架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电缆桥架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三、配电室电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7.6.30条: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钢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30kg。

  四、配电室堆放杂物。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10.2.2条: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的措施;

  2 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用途;

  3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

  五、导电体裸露缺少遮护物。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第2.2.3条: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以采用电气设备结构与外壳,或将其装置在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中等直接接触保护技术。

  六、高度低于2.4米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未接地。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8.5.3条: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7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景观照明灯,当采用表面温度大于60℃的灯具且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灯具的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七、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与保护接地导体连接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8.5.3条: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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