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黄学忠同志生前照 新华网发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供图

  新华网重庆12月6日电(陈雨)“2018年11月20是一个令我们十分悲痛的日子,这一天,我们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黄学忠法官突发疾病,倒在了审判台上。”5日,在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黄学忠同志先进事迹新闻发布会上,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虽然他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用生命追寻法治梦想的精神永不会离去”。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中,这名年仅49岁的法官,始终牢记初心、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公正,用生命点亮正义之光。黄学忠去世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批示:“黄学忠法官因公殉职,令人痛惜,事迹感人”。

  让自己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1988年4月,黄学忠来到九龙坡区法院做起了书记员,从此开启了他的司法人生。

  2004年,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业人口居多、居民居住分散且法律意识不强。那一年,黄学忠调任白市驿法庭庭长。这种情况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他来说,也是一场严峻考验。

  群众居住分散怎么办?那就用脚步丈量司法之路,让自己和团队成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据黄学忠的同事回忆,那时,黄学忠带着他们,大家一起为审理一个案件花费半天时间专门跑一趟的事情是家常便饭。黄学忠还在路途较远的3个乡镇司法所设立了巡回立案点、审理点,实行巡回立案、就地审理,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

  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不了解,总认为审理程序时间长。黄学忠就和团队成员加班加点,想方设法提高审判效率。“法官们工作节奏紧一点,解决群众矛盾的速度就快一点”。

  在黄学忠的努力下,白市驿法庭立、审环节衔接更顺畅,立案更加便民,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白市驿法庭“中国十佳人民法庭评选金天平奖”、“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白市驿法庭集体二等功一次。

  让法院裁判既体现法律的刚性,也有法律的温度

  2009年,九龙坡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天降叉棍”案,这起案件让黄学忠这个名字走进了更多人心中。

  2008年,受害人袁某在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从天而降将其砸伤,但无法确知是谁扔下的叉棍。事后,袁某将该楼61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类损失40余万元。

  当时正值《责任法》出台前夕,法学界及国内媒体十分关注此案。被告人数众多,且绝大多数被告并非直接责任人。如何彰显法律公平?成了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黄学忠时任民一庭庭长,他主动请缨作为审判长审理该案。他先后7次带领团队利用下班时间,挨家挨户走访,听取被告意见。同时,加班加点梳理证据、分析案情、研讨法理,最终提出在本案中适用补偿责任原则,判决可能造成原告伤害的住户承担补偿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在黄学忠的追悼会上,“天降叉棍”案被告人之一的王先生特意来为他送行。“我们当初是不服判的。”王先生说,但是因为黄法官在判决之后多次为大家解释依据。“设身处地去想,我最后认可法律,认可判决。”

  三年办案900余件 用生命践行司法公正

  2010年初,由于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黄学忠被提任九龙坡区金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书记。在他任职期间,金凤镇先后被评为重庆市普法示范镇、民主法治建设镇、“五五”普法市级先进单位。曾经一起共事的金凤镇司法所所长吴传健说:“以前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习惯性地靠吵闹和打架来解决,但黄学忠来了后引导大家走司法程序,教大家学法、用法,村民们都很敬重他。”

  2014年,黄学忠自愿回到法院审判岗位当了一名法官。黄学忠曾说,人生短暂,能干好一两件事就好。当一名法官,就是他想要一直干下去的事。

  此后的三年多时间里,黄学忠共办理案件900余件,结案数及办案质量在本部门均名列前茅。参加工作以来,他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6次获评优秀。

  2018年,黄学忠倒在了审判台上。据当时一起出庭的同事回忆,倒下的那一刻,黄学忠还将庭审案卷护在胸前。

  “法官要实现秉公裁判、维护正义的司法目标,仅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人文素养,保持追求真善美的人文情怀,塑造职业信仰,促进司法廉洁。”正如去世前黄学忠在一篇题为《人文素养与司法廉洁》的文章中写的那样,他用高尚的道德情操、用生命践行着他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初心。去世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今年11月,黄学忠同志被追授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黄法官的事迹激励着我们始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做一个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人。”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晓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