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他们不让我安装充电桩!
最近,家住朝阳区的李先生遇到了件烦心事:他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车位上装个私人充电桩,可物业公司却拒绝了。物业凭什么能“一票否决”?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充电桩到底能不能安,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李先生说因为自己旁边的车位就有人安装了充电桩,所以他压根没把这事想的太复杂,没想到这家新更换的物业公司直接拒绝了李先生。

没有物业的盖章,李先生这充电桩还真的就安不了。
无奈之下,李先生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院。开庭当天,李先生没到庭,李先生的爱人代为出庭。
按照被告物业公司的说法,第一,这个车位,他们从没和李先生签订过租赁合同,第二,这个车位不是李先生长期使用的固定车位,所以物业不同意李先生在这个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原告方说,他们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议,但他们认为这就是车位租赁合同。自打2021年10月从这个小区买房开始,就一直向物业租赁这个车位,每月缴费150元,而且在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上,也写明了收费项目就是车位租赁费,所以原告方认为这个车位就是属于他们使用的一个长期固定车位,符合北京市关于个人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充电设施的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结合在案证据,法官认为:案涉车位是原告方长期固定使用的车位。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7日内向原告出具同意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物业公司提出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需要全体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才能开具同意证明的说法,法官在判决中,也做出了回应。

拿到法院判决后,李先生赶紧又联系了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准备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当天,李先生并没有等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按照我国二审终审制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上诉,李先生需要继续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记者:王英博 摄像:吴建峰
来源: 法治进行时
本文标题:北京一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他们不让我安装充电桩!
本文链接:http://www.hniuzsjy.cn/zixun/223203.html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