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出台举措推荐文章1国家能源局发布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鼓励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实现成果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国家科技专项,引导民营企业与国企、其他机构协同创新,针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沙戈荒”大基地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应用一定规模的前沿技术光伏组件,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国能发法改〔202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提出以下若干举措。


  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


  (一)支持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二)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三)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鼓励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实现成果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国家科技专项,引导民营企业与国企、其他机构协同创新,针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沙戈荒”大基地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应用一定规模的前沿技术光伏组件,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四)支持民营能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在煤矿、电厂等智能化改造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高出力预测精度、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培育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


  (五)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优化许可管理,提升许可工作服务水平,推动承装(修、试)企业提质增效。制定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研究推进电力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市场化改革,促进技术监督服务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


  (六)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制定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电网、油气管网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源企业要及时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输送能力、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等信息,为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七)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依法监管整治违反市场规则、不正当竞争、行政不当干预等行为,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对发电企业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监管,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为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三、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


  (八)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地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能源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公开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规范检查程序,限制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评价、修复等机制,规范失信约束措施,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稳妥开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利用国内外智库资源,通过各种方式向能源企业宣介有关国家能源政策,为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帮助。


  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协调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国家能源局


  2025年4月23日


推荐文章2国家能源局发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民企参股核电、投资水电等重大项目工程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21世纪经济道记者也从同日举行的国家能源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接下来国家能源局将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图片:新华社


民企转型耐心资本入股核电

  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准三门三期工程等核电项目。会议强调,发展核电必须确保安全万无一失,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建设和运营核电机组,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兜牢核电安全保障网。


  据了解,此次共有5个项目10台机组获批,具体分别是浙江三门三期工程,福建霞浦压水堆1、2号机组,山东海阳三期工程,广东台山二期工程,广西防城港三期工程。这是中国连续两年一次核准5个新核电项目,连续四年每年核准超过10台机组,2019年重启核电审批以来,连续七年核准新核电项目。


  《若干举措》也明确,将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张星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在运和核准在建核电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2024年全国核电发电量450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7%,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5%。全年等效减少标煤消耗约1.4亿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3.7亿吨。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在4月27日发布的《中国核能发展告(2025)》蓝皮书也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连续18年保持全球第一,预计2030年前我国运行核电规模将成为世界第一。


  从2020年以来,已有吉利集团、万向集团等民企通过参股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也在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最新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民营企业所持股比均达到10%以上。


打造能源领域新投资增长点

  不止于核电项目,《若干举措》还明确,将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充电设施领域加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规模以上(运营1万台以上充电设施)运营商中民营企业占比超80%。


  徐欣表示,《若干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


  另外,科技创新是当前能源变革的核心重点。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目前,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民营企业参与的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约占50%。


  徐欣表示,《若干举措》将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能源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为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支持民企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

  新型能源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方面,《若干举措》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将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制定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


  目前,我国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近60万家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市场购电,去年实现零售交易电量3.6万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的58%。


  另一方面,《若干举措》还在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制定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电网、油气管网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源企业要及时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输送能力、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等信息,为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就在4月2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也指出,将持续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科技、绿色低碳、促进消费等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徐欣表示,接下来通过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办电成本,预计未来五年新增低压办电“零投资”受益主体超100万户。也将逐步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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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海外版


  本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廖睿灵)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加大电网、油气管网能源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更好支撑投资决策;探索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一方面,优化项目审批。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保障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表示,《通知》出台后,将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


本文标题:国家能源局出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