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伤人,10年列网逃,22年抓获刑拘检察院不批捕,还能坐牢么?
非常有可能不用坐牢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轻微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之所以在2010年被列为网上逃犯,那肯定就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由于事情是2006年的故意伤人,那么最可能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最低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是二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一般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低的追诉时效是5年,由于2010年距离2006年没有超过5年,而且一旦立为刑事案件之后,追诉时效也不再计算,也就是什么时候抓获都可以。
2.检察院也不予批捕的原因
公安机关将你列为网上逃犯之后,只要没有法定的情节,是不会撤销这个网逃的。那么一旦帮你抓获,就会送到看守所羁押。
但是后来又不批捕,基本上就是两种可能:一种是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二种是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确保候审足矣。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按照现在的规定,行为不再构成犯罪了。
在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了修正,大幅度的提升了伤情的认定标准。本来认定为轻伤一级的有可能只能被认定为轻伤二级了,本来认定为轻伤二级的,有可能构不成轻伤了,只构成轻微伤。
这样的话,自然就没有必要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二是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的功能除了惩治犯罪以外,还有改造犯罪的目的。当一个人10多年前犯罪了,事后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且在这10多年中又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基本上证明该人已经改过自新了,完全可以从轻判处缓刑、乃至免刑,甚至免予起诉。
既然这样的话,那完全就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了。
三是在审判之前没有羁押的必要,但是仍然存在判处实刑的可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能够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不至于妨害诉讼活动,都可以不予批捕。
这也就意味着,还是可能判处实刑实行的,还是有可能继续坐牢的。
因此,一定要抓住这个宝贵的时间,尽快找被害人赔偿,征求他的谅解,同时向法院机关表达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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