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风造成损失,一句“风太大不怪我”能免责吗?
4月10日,北京发布近十年首个全市大风橙色预警。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没关好的门窗等都可能瞬间化身“空中利刃”,若因此被砸伤,财物被损坏,责任方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布三起人员、财物因大风受伤受损案件:卫星锅坠落砸车、杨树倒伏损房、大门砸伤骑手,以案说法明确各方责任。
卫星锅坠落砸损车辆,物业该担责吗?
一天晚上,周先生下班回家,把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上。第二天早上,周先生发现车辆被坠落的卫星锅砸损。
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060元。
物业公司辩称,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卫星锅放置在顶层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应对公共区域内的搁置物负有管理责任,对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到提示及巡查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无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且物业公司在得知将出现大风天气时更应该谨慎履行巡查义务,对于楼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处理,因此对物业公司主张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抗辩不予采纳。
本文标题:因大风造成损失,一句“风太大不怪我”能免责吗?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