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辽宁绥中虚假整改 县长拍板伪造公文助企业违法填海

时间:2026-09-24 作者:若水网 来源:www.hniuzsjy.cn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绥中县虚假整改问题,反映出当地党委、政府‘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态度不坚决,甚至目无法纪,阳奉阴违。”11月19日晚,生态环境部通报一起“回头看”典型案例,辽宁省绥中县政府在时任县长同意的情况下,公然伪造公文帮企业推进违法填海项目建设。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

  为应对上级检查,绥中县2018年3月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谎称该县政府于2017年8月下发了对沿海围填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通知。

  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

  经核实,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的假文件。

  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

  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该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督察认为,绥中虚假整改问题,反映一些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甚至直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幕后推手。葫芦岛市党委、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部署推进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假装整改、说一套、做一套行为失察,存在失职失责。

  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包括绥中时任县长在内的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佳兆业商业街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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