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6月6日被保监会责令停止新业务的正德人寿,经过四天的思量,终于在6月10日晚上发布一份对保监会监管函的官方答复文件,认为其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对保监会的监管措施“感到十分震惊、委屈和不解”。
正德人寿一位人士向财新记者强调,回复函中“将通过内部调解妥善处理好股权纠纷”是关键词。由此可知,正德人寿从2013年下半年遭遇的与股东的纠纷仍未解决,股东增资或许还面临挑战。
回复函指出,正德人寿争取采取包括增资扩股在内的一切措施来化解当前的风险危机,力争早日恢复正常经营。
上述“股权纠纷”指的是正德人寿与股东之一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纠纷。2013年1月,杉杉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受让了浙江凌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正德人寿20%的股份,成为正德人寿股东之一,其他四大股东各持股20%。
杉杉投资的董事局主席郑永刚由此入驻正德人寿董事会,于2013年3月起出任正德人寿副董事长,4月出任首席运营官(COO)即总裁。但2013年9月,正德人寿董事会即免去其COO职务。
2014年2月28日,保监会相关领导约谈正德人寿董事长,提出“通过内部调解妥善处理好股权纠纷”的原则。2014年4月19日,正德人寿再发公告称免去郑永刚担任的党委副书记一职。
从正德人寿的回复可见保监会的监管函对其业务影响很大,保监会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责令正德人寿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暂停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
正德人寿称其在6月8日(周日)召开全系统紧急会议,执行部署停止全部新业务。同时,因为担忧因执行监管函而出现的退保挤兑风险,以及负面舆情扩大引发的群体事件,正德人寿还做了各方面的紧急应对安排。
但正德人寿仍然认为,其2014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满足保监会监管充足II类要求。但对于保监会提出的通过会计处理虚增实际资本,造成偿付能力充足率虚假的问题,正德人寿相关人士表示暂不予回应。
正德人寿在回复函中强调保监会的监管函是基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但仍避而不谈保监会重新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最终仅为-87.08%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近保监会的一位人士则认为,正德人寿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公然造假”,其他保险公司在对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都不会将“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项目计入实际资本。
正德人寿如此描述接到保监会监管函时的情形:2014年6月6日(周五)下午16:30,我公司突然接到保监会[2014]8号监管函,认定我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并采取停止新业务等多项监管措施。虽然我们感到十分震惊、委屈和不解,但对于行业监管机构的决定,我们不得不重视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