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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标准

  贫困户识别的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户识别的标准

  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以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础、2011年2300元、2012年2438元、2013年2642元、2014年2800元、2015年2968元、2016年3146元、2017年3340元), 同时按照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 分以下(不含60 分) 的, 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 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根据农户申请, 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 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贫困户名单, 并组成5至7 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 至2 名村民代表), 对每个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 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纠错)。公示7天无异议后, 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4.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纠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5.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 后批复。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进行公告(纠错), 公告7天无异议后, 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

  6.签字确认。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 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贫困户户主认可。

  7.录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系统。

  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级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以户为单位, 满足“一达标、二不愁、三保障”(即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不愁吃、不愁穿,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 分以上(含60 分) 的,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1.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结合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2.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由村支“两委”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 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全村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并组成5至7 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 至2 名村民代表), 对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3.拟退出贫困户认可。经村支“两委”入户核查, 拟退出贫困户达到当年的退出标准, 贫困户户主认可退出。

  4.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拟退出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 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 公告退出。

  5.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退出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 核查中须按5% 的比例对拟脱贫认定贫困户进行抽查。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 以乡镇为单位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6.签字确认并销号。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驻村工作队(组) 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退出, 并在“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销号。

  各地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的程序和标准以当地扶贫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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