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缺成本票导致账面虚高,核心是 “业务无票” 与 “财税脱节”,需从 “规范业务源头、合规补票、用足政策” 三方面解决,避免违法操作:

一、先堵源头:让业务 “自带发票”
  1. 重构采购 / 合作模式:优先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如建材商、劳务公司),合同明确 “开票类型、时间、税率”,约定未开票赔偿;对小作坊 “地材”,可要求其代开发票(凭采购合同、身份证,增值税 1%+ 个税 0.5%)。
  2. 劳务支出合规化:不再直接找 “包工头”,改与正规劳务公司合作(获 9% 专票);或引导长期包工头注册个体户(个体户开 3% 专票,且部分地区享核定征收,个税 0.5%-1%),避免 “无票劳务”。
二、再补缺口:合规处理已有无票业务
  1. 小额零星支出补证:500 元以下零星采购(如临时维修、小额办公用品),可凭 “收款凭证 + 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入账(需注明收款方信息、支出项目);差旅费无票的,留存住宿水单、行程单、支付记录 + 情况说明,佐证真实性。
  2. 利用 “代开发票” 补票:对无法开票的合作方(如个人设备出租),可协助其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费可协商由公司承担(比虚高缴税更划算)。

建筑公司缺成本票,企业所得税高怎么办?

三、最后降负:用政策冲抵 “虚高利润”
  1. 享小微企业优惠:若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从业人数≤300 人、资产≤5000 万”,所得税按 2.5%-5% 缴纳(大幅低于 25% 基本税率)。
  2. 用特定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在合规园区设分公司 / 新公司(需实际办公),承接部分业务,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可获地方财政奖励(奖励比例通常为地方留存的80%),直接降低税负。
四、绝对禁止:这些 “歪路” 不能走

  买第三方发票、让供应商多开票、用无关发票冲抵、隐瞒无票收入,均属虚开发票或偷税,会被追缴税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账面虚高的核心是 “业务无票”,需从 “业务端” 规范,而非仅在 “财务端” 找补。建议搭配专业财税人员,按项目归集成本,每季度自查无票缺口,提前规划,既解决缺票问题,又合法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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