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依法、高效、有序推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请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特赦要旨。为深刻把握特赦工作要旨,市矫正办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特赦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学习和交流研讨,明确此次特赦的请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安全稳定。基层司法所利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思想汇和个别谈话之机,向他们做好“特赦”政策宣讲,加强管理和心理疏导,教育他们感恩党和政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特赦问题,确保特殊时段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三是做好摸底排查,逐一调查核实。基层司法所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卷宗、面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在矫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摸排,对照相关的时间节点、认定条件进行严格调查核实。


  四是成立评审委员会,严密领导部署。市司法局按照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原则,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社区矫正办主任、法制科科长及部分司法所长为成员的请特赦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请特赦案件的审核评审。


  五是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市社区矫正办密切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请特赦建议书抄送服刑人员居住地公安局、检察院。对一些拿不准、有异议的案件,及时请上级单位答复,保障信息互通,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经过初步摸底排查和严格审核把关,枣阳市共有14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除1名属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其余13名均属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枣阳市司法局将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襄阳市作进一步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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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阳市司法局积极做好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