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合作组织
亚欧铁路国际合作组织
王勇平
亚欧大陆桥横跨亚欧两大洲,经由50多个国家,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设备设施、运输政策、铁路管理、运输价格都不尽相同,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法规支持和协调,国际铁路联运将寸步难行。于是,一个个国际铁路组织便应运而生,成为规模不一、各成体系的组织机构。目前,在亚欧铁路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组织有铁路合作组织、联合国欧经委内运委、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欧洲铁路署国际铁路联盟和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等,它们正在为日益复杂、日趋兴旺的亚欧铁路运输正常进行而努力工作并建立起在自己领域中的规范和协调的权威。
每个国际/地区性组织都为本组织确定国际和地区走廊,并规定成员国之间开展协作的优先经路。例如,铁路合作组织和经合组织就分别确定了13条和5条优先铁路走廊。联合国欧经委、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和铁盟也确定了各自的运输走廊。为了发展运输,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协定和规则。有效执行这些国际公约、协定和规则,有助于协调其相互法律关系,并简化过境手续。除制定运输标准和规则以外,还协助各成员国修建运输链中的缺失段。
在亚欧合作运输中,各类政府的、非政府组织不少。我在这里略为介绍几个影响较大的国际组织:
一、铁路合作组织
铁路合作组织也就是我任职的这个国际组织。它是相关国家主管铁路运输的部长于1956年6月28日在保加利亚共和国首都索非亚部长会议上成立的国际组织。具有国际协约性质的章程是铁路合作组织存在和工作的基础。
铁路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发展国际货物和旅客运输,建立欧亚地区统一的铁路运输空间,提高洲际铁路运输通道的竞争能力,以及促进铁路运输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合作。铁路合作组织在运输政策和发展战略、运输法、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基础设施和机车车辆五个常设专门委员会范围内开展工作。包括在欧亚各国间组织铁路货物直达联运、完善车辆使用规则、组织共同采用铁路合作组织成员国铁路国家铁路网、编制供电和列车高速行车线路设备的技术标准、使电子席位预留系统联网、编制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
构成运输法的政府间协约是铁路运输系统的统一法律依据。在铁路合作组织范围内这些协约主要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国际旅客联运协定。铁路合作组织成员国运输政策的宗旨是保持和巩固铁路在国际运输市场上的地位。要保证铁路合作组织铁路的外贸联系,使铁路合作组织铁路融入世界运输系统,其基础是建立共同运输空间,集中力量解决普遍问题和某些铁路运输经路和走廊,以及具体国境口岸站存在的问题。
铁路合作组织部长会议是铁路合作组织最高领导机关。部长会议参考铁路合作组织铁路总局长会议的建议,在政府一级审查与铁路合作组织活动方向相关的所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通过决议。部长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总局长会议的成立,进一步扩大了铁路合作组织解决问题的范围,同时也提高了工作质量。根据对欧亚各国所发生的变革的分析,同时考虑到必须提高铁路运输的竞争力,重新确立了铁路合作组织活动的战略方向——完善欧亚铁路联运。这已作为铁路合作组织活动的主要宗旨,体现在新的铁路合作组织基本文件中。
铁路合作组织成员共有28个国家,其中积极成员25个,分别是:阿塞拜疆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国、波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克兰、捷克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
2014年6月,铁路合作组织第四十二届部长会议通过了接收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铁路合作组织的决议,阿富汗国土面积虽小,但矿产资源非常丰富,且战略位置极为重要,是连接亚欧大陆和中东的心脏地带,南下印度洋北上中亚的战略交汇点。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铁路总里程现在确实不多,只有102公里,其中干线铁路75公里。在建铁路里程120公里。目前每年运送货物约400万吨。正在对建设500公里线路进行可行性分析,未来计划修建总长5000公里的铁路网。虽然铁路暂时不成规模,但获得铁路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没有任何争议的一致性同意接收。自此,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这个饱经战火洗礼的国家成为铁路合作组织最新的成员国。阿富汗驻华大使穆罕默德·卡比尔·法拉希曾说过一段话:“几千年来,阿富汗一直承担着中国、印度、中东和欧洲之间贸易往来的中枢纽带作用。阿富汗的赫拉特和巴尔赫在当时是最富有和最大的城市。阿富汗还向中国出口首饰和宝石,换回从中国进口的丝绸、皮革、铁、金、银和锌。因此,这种贸易往来为文化、商业发展和区域互信等领域提供了巨大的融合与合作的机会。阿富汗作为欧亚连接点的重要地理位置现在仍具有深刻的意义。阿富汗愿意在当代丝绸之路的建设以及更广泛的合作基础上发挥积极的作用。重建具有历史意义的丝绸之路将会加强我们这个地区的一体化与合作进程,与此同时,阿富汗也可以获得利益。” 我对阿富汗这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不屈精神的民族表示深深的敬意。
拥有铁路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各国铁路公司和企业有7个,他们是: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希腊铁路、法国国有铁路公司、芬兰铁路、塞尔维亚铁路国有企业及吉厄尔—肖普朗—埃宾富尔特铁路股份公司。
以加入企业身份参加铁路合作组织工作的新形势引起亚欧各国公司和企业的极大兴趣,目前拥有铁路合作组织加入企业地位的共有34家铁路运输公司,分别来自奥地利、德国、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波兰、俄罗斯、罗马尼亚、乌克兰、斯洛伐克、法国、捷克、瑞士和韩国。
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机关有:一专—运输政策和发展战略专门委员会;二专—运输法专门委员会;三专—货物运输专门委员会;四专—旅客运输专门委员会;五专—基础设施和机车车辆专门委员会。此外,还有两个常设工作组:编码和信息技术常设工作组;财务和清算问题常设工作组。在各专门委员会和常设工作组范围内,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组成一些其他工作组和共同工作组。
铁路合作组织的工作用语是中文和俄文。国际交往中也可使用英文和德文。
二、联合国欧经委内运委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的5个区域委员会之一。欧洲经委会是来自北美洲、西欧、中欧和东欧的国家以及中亚各国聚会的论坛,共同探讨如何强化经济合作手段。欧洲经委会开展以咨询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援助活动,根据需要举办讲习班,并开展一些其他业务活动。所有这些活动都是直接和上述两项职能联系的。所有这些活动主要是支助经济转型国家。执行公约、规范和标准;增强能力;参加政策辩论;加强数据收集和传播系统。这些活动的中心目的是,使经济转型国家和遭受战争破坏地区的国家充分利用欧洲经委会开发的一体化工具,并从中受益。
欧经委内运委是主管内陆运输的机构,由于亚欧大陆铁路合作运输的原因,欧经委内运委对不是成员的中国一直持欢迎的态度,我曾经应邀受权代表中铁于2013年2月来到欧经委总部日内瓦,参加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第75次会议,后来也多次受到邀请。
三、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五个区域委员会之一,是亚太地区建立最早、代表性最为广泛的政府间多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联合国在亚太地区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的论坛。作为联合国的附属组织,亚太经社会的工作包括透过在区内收集、评估和分发有关经济、科技及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并提出制订新措施,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亚太经社会的前身是1947年3月28日在上海成立的亚太和远东经济委员会(亚远经委会),1949年6月由上海迁至泰国首都曼谷,1970年将会址正式设在曼谷。1974年改称现名。作为联合国在亚太地区唯一的政府间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组织,亚太经社会开创了地区合作的先河,多年来为开展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多边组织,亚太经社会有53个正式成员和9个准成员,包括几乎所有亚太地区(包括中亚,但西亚除外)的国家和美国、英国、荷兰、俄罗斯和土耳其。亚太经社会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每年定期举行。主要分析亚太区域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讨论ESCAP各专业领域活动,审议和研究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及ESCAP工作计划等。部长级会议机制下设八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宏观经济政策、扶贫和包容性发展委员会;贸易与投资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减少灾害风险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统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评审各自领域出现的最新趋势、推动地区交流与合作,并监督有关合作的执行情况。ESCAP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最高官员是执行秘书,为联合国副秘书长级,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免。
中国是亚太经社会的发起国之一。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也恢复了参与亚太经社会的活动。198年7月起,中国向该组织派有常驻代表和副代表。1992年,亚太经社会第48届会议曾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北京宣言》。中国香港是该委员会的附属会员,并一直参与其辖下统计委员会、台风委员会及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发委员会等工作。
2012年3月15日,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交通运输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我作为铁路合作组织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在会上作了演讲。
四、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
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成立于1902年,有趣的是成立大会却往后拖了一年,于1903年在意大利福罗伦萨举行,但这并不防碍现行组织的章程在1992年3月1日就已生效。
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宗旨是在国际铁路运送公约及其附件国际客协和国际货协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铁路运输法,制定和进一步发展国际客约和国际货约的统一补充规定及国际铁路运输法实施细则。
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掌管和出版近20种协定和规章,其中重要有:国际客约和国际货约统一补充规定,国际铁路包裹运输规则统一细则,国际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旅客和行李运送实施通则。
进入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的门槛并不高。凡是采用国际货约和/或国际货约统一补充规定的交通运输业(铁路及运营列入国际联运径路的陆路海路和内河航运线路的企业)都可以加入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这就使它的会员达到了300多个。
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的重要机关是全体大会、领导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是常设机构,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及职能由瑞士联邦铁路(法律处)兼任。
五、国际铁路联盟
国际铁路联盟无疑是一个老资格国际组织,早在1922年12月就在法国的巴黎成立了,其成员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铁路联盟是欧洲一些国家的铁路机构以及其他洲的铁路机构和有关组织参加的非政府性铁路联合组织,简称铁盟。在68个铁路机构中,有39个正式成员(其中欧洲27个,北非4个,中东8个),其铁路均相互衔接;29个准成员(其中非洲12个,北美和中美6个,亚洲8个,大洋洲3个);15个赞助成员,是同铁路有关的组织,包括一些窄轨铁路机构、地下铁道机构和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国际铁路冷藏运输公司及卧车公司等。成员铁路拥有的总营业里程约55万公里,约占全世界铁路营业里程的42%。中国铁路于1979年6月在铁盟内恢复活动。
国际铁路联盟运行的目的是为了国际交通利益,对铁路发展、铁路建造条件加以提高,实现标准化。国际铁路联盟出版了600多种活页文件,制定了铁路活动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对推动国际铁路运输的发展,促进国际合作,改进铁路技术装备和运营方法,开展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实现铁路建筑物、设备的技术标准的统一发挥了作用。
铁盟领导机构是全体成员铁路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18个成员铁路组成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铁盟设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管理委员会设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铁盟下设:计划、运输、财务、运营、机车车辆、线路设备、经济问题、物资供应、人事、法律问题等10个专门委员会,研究解决成员铁路向铁盟提出的问题,也可根据一定的问题组成工作小组或临时的分委员会。同时还设有:试验研究所、公共关系中心、所有权取得中心、国际铁路文献资料局、中央清算局、国际影片局、统计局等专业机构,分散设在有关国家内,分别研究处理各专门委员会不能承担的问题。此外,还会根据需要组成一些专题组。由管理委员会组成常设的或临时的专题组,研究各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例如工程控制论和信息传输的利用问题,以及乘车的最佳舒适度问题等。
1950年,国际铁路联盟在荷兰乌德勒支组建了国际铁路联盟试验研究所,主要从事铁路基础研究,促进机车车辆与固定设备的性能改善与技术改造,推广科研成果,承担制定国际铁路联盟规程的前期试验及验证工作。1991年起,国际铁路联盟试验研究所更名为欧洲铁道研究所。
铁盟和国际铁路协会自1964年 1月起联合出版《国际铁路文摘》,每年出版10期,有英、法、德、西班牙4种文本;自1970年1月起联合出版《国际铁路》期刊,每年出版11期,有英、法、德、俄4种文本。
六、欧洲铁路署
根据欧盟指令,成立了欧洲铁路署,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开展活动。欧洲铁路署的任务是:
在畅通无阻运输方面,制定畅通无阻运输技术规范,重新审查现行规范;协调和监督相应机构的工作;监督畅通无阻运输发展状况,每两年提交一次告;协调系统变化;由欧盟委员会协助评估欧盟拨款项目;制定关于机车车辆保养/维修企业的欧洲证书体系;制定机车车辆认证和登记体系;制定关于培训机车乘务组的欧洲证书体系;建立畅通无阻运输文件目录。
在安全方面,根据安全指令制定一般方法、目标和安全指南;与各国安全和事故调查机关开展合作;制定安全证书标准格式;根据欧盟委员会问询,评估各国新的安全规则;监督安全事务状况,每两年提交一次告;掌管安全数据库。
七、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
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是最大的运输组织,成员众多,来自90个国家的2900多个城市和地区公司。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从事公共运输的研究工作,参与制定现代工艺,并对其开发应用提出建议,使市政当局重视公共交通,并积极参与国际机构和社会组织工作。2012年5月9日,在华沙铁组委员会举行了铁组与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工作会晤,我以铁组委员会副主席的身份和铁组委员会主席塔捷乌什·绍兹达先生及铁组委员会秘书卡利曼·绍莫季先生,与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秘书长阿兰·弗劳什先生进行了会谈。双方表示有兴趣在编码和信息技术、席位预留系统、售票系统、旅客信息服务、客运财务清算、基础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巩固两个在国际舞台的地位。我在会谈中介绍了中国铁路近年来发展的成果,并建议两大国际组织在运输领域中加强合作,发挥作用。
八、亚欧国际铁路运输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
欧亚运送中存在着不同的法律标准。这些法律标准,需要完善和商定运送条件、运价问题、海关手续、车辆互用规则、铁路间财务清算等问题。于是,共同利益和共同要求促使亚欧国际铁路运输组织之间进行协调与合作。
由于亚欧间货物流量不断增长,加强亚欧国际铁路运输组织之间的合作正成为现实,这种合作加快了亚欧各国铁路技术和运营一体化及信息交换,为铁路管理机关提出建议和标准文件,这对于亚欧地区乃至全世界铁路运输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我所任职的铁路合作组织,表现出一种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合作的开明而积极的态度,制定了与联合国及其他组织和联合体的联系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铁路合作组织将作为规范和协调欧亚大陆直通铁路联运,并在技术方面使不同轨距铁路运输系统开展相互协作的专门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7条与联合国建立联系。这种联系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63条,通过与联合国签署协议的方式实现。
第二,铁路合作组织可以就其权限范围内的问题与国家和国家联盟,以及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但其利益及活动与铁路合作组织宗旨有关的其他政府间组织开展合作。
第三,铁路合作组织可以就属于其活动方向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同国际组织和协会进行磋商与合作。
与国际铁路运输组织合作是当前铁路合作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考虑到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铁路运输组织在寻找两种体系接近道路上已经进行了长期合作。2003年2月,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铁路运输组织签署了“铁组和国际铁路运输组织间合作的共同观点”文件,这是铁组在不同运输法体系——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铁路运输组织体系共存的条件下开展合作的基本文件。
铁路运输走廊中的主要阻碍之一是国境口岸。在这方面,铁路合作组织与国际铁路联运组织、铁盟、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和联合国欧经委一起,共同开展了并正在开展大量的有关简化过境手续的工作。最近的工作之一就是编制并通过联合国“1982年版商定口岸货物检验条件国际公约”附件9。2010年3月,铁路合作组织与铁盟签署了2010-2015年合作纲要,其中包括有关协调统一货物登记和编码系统,以及货物运输运营和技术规定等问题,其目的是保证铁路运输的畅通无阻并提高其效率和竞争力、发展铁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等,这些都反映出了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事,是铁路合作组织与欧盟在建立国际铁路技术标准上的合作。历史上形成了一个既定的事实,欧洲铁路所有技术标准实际上都是根据1435毫米轨距制定的,该轨距早在十九世纪末就已被定为欧洲标准。欧盟标准正是基于此标准,而其他标准按畅通无阻运输技术规范衡量,被视为是一种“特殊情况”,换言之,就是偏离了标准。考虑到欧亚铁路联运利益及预期的运量增长,铁路合作组织在目前的标准制定阶段与欧盟进行接触,就承认1520毫米轨距的标准及其使用范围问题与欧盟进行磋商。成立了由有关国家和铁路代表组成联络组。联络组的主要任务是:就1435毫米和1520毫米铁路系统间在系统边界和延伸区段上开展相互协作问题进行磋商;研究机车车辆周转问题,包括双系统(例如采用变距轮对)机车车辆;组织交换有关机车车辆证明书、认证和登记,以及安全方面的信息;为继续开展畅通无阻国际联运,参考1520毫米系统现行标准及欧盟的标准和程序编制提案。这项工作的完成,对亚欧铁路合作运输将带来积极意义。
(本文选自中国铁道出版社《行走在亚欧大陆桥上》一书,王勇平,本文为授权发布)
【简介】王勇平:曾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文联主席兼秘书长、国际铁路合作组织副主席、中方委员。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曾出版多部诗集、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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