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弯让直行 相互礼让才文明


   案情:2015年12月16日,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兰山区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钟某某驾驶的燃油车相撞, 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辆部分受损。经认定,被告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费用计73819元。



   小兰说法:礼让不仅是驾驶文明,也是法律义务,许多驾驶人习惯于抢行,不遵守避让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令人后悔不已。


  2、无证驾驶还敢肇事逃逸!负全责!


   案情:2014年11月17日,被告闫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兰山区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步行的原告王某某撞倒致其受伤。经认定,被告闫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夜间未确保安全车速,肇事后逃逸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小兰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警,及时救助。切忌不文明驾驶、无证驾驶行为、肇事逃逸行为,否则造成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


  3、无牌三轮摩托车把停着的轿车撞了?!


  案情:2016年3月14日,被告张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原告邸某某停在路西侧的小型汽车相撞,致张某某受伤,原告车辆受损。经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邸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小兰说法: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在造成损失的同时还要为自己乃至对方的损失“买单”。


  4、机动车乘客开车门路人遭殃


   案情:2015年7月21日,王某驾驶出租车载乘客赵某在路口遇信号灯停车时,赵某开门下车将骑电动车的孙某撞倒致伤。法院认定王某、赵某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孙某获赔一万余元。



   小兰说法: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不仅开门乘客承担责任,驾驶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时常混行,乘客上下车时要谨慎观察前后方的情况,驾驶人也要注意提醒,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5、出事故不按程序定车损


   案情:2015年9月6日,董某与张某分别驾车发生追尾事件,致两辆车受损。法院认定,董某承担全部责任,但张某单方将车辆送修,花费的5600余元维修费中有1600余元属于不合理维修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小兰说法:小剐小蹭的轻微交通事故较为常见,事故发生后,应相互配合,按照程序确定车辆损失。单方将车辆送修,易引发对维修费用必要性的争议,使问题复杂化,相关费用也得不到法院支持,最终还要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