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局
为确保2014年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自1月份以来,珲春市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加大监测频次,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进行抽样监测,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二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环境管理。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厂方立即整改,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保持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通过在线监控,掌握出水情况,一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监管。要求对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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